林定國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林定國/ POINTS MEDIA Mon, 19 May 2025 11:36:52 +0000 zh-HK hourly 1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1/cropped-signal-2023-01-17-001847_002-32x32.png 林定國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林定國/ 32 32 國安法附例|立會5小時審完國安附例 一條具域外效力 鄧炳強稱行過影相無問題 記者實試即被阻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5%9c%8b%e5%ae%89%e6%b3%95-%e9%99%84%e4%be%8b-%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7%ab%8b%e6%b3%95%e6%9c%83-%e8%a8%98%e8%80%85/ Thu, 15 May 2025 14:00:20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7701 政府周一(12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條例,周四(15日)再以5小時完成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有議員在小組中關注為何只有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罪行有域外效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法例一般都沒有域外效力,由於提供證供可在內地發生,所以要有例外。 政府亦將《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刊憲,政府已經將全港 6 個地方劃為「禁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小組中稱「市民經過影張相係無問題」,但據《棱角》了解,多名記者拍攝外圍時均被查問,有警員更稱「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香港記協亦指收到會員反映採訪被阻。 立會5小時審完國安附例 立法會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5 小時即完成審議。其中第 7 條訂明,任何人在充作遵從法律文書時,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等,最高可被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亦註明有域外效力。 鄧炳強指出,考慮到可能出現香港證人需應國安公署法律文書的要求到內地作證,回港後才被揭發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情況,而就上述罪行訂明域外效力。 虛假或誤導資料罪具域外效力 林定國回應議員簡慧敏時亦確認,只有一條法例訂明有域外效力。他回應會議主席廖長江時,指域外效力是一個例外,並非常態。 他又稱,當啟動第 55 條下國安公署有案件管轄權的審訊時,整個審訊會在內地人民法院處理,如果有人在內地給予假證供後返港,須確保在香港受到法律制裁。 律政司長林定國會後表示,附屬條例僅有15條、涉及6個地方,但審議時間達5小時,強調程序足夠嚴謹。 保安局長鄧炳強則解釋,政府團隊詳細說明今次立法工作的每個細節,委員會亦充分滿意解說,未提出任何修正案的要求,認為展現出行政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 鄧炳強稱行過影相無問題 記者實試即被阻 《維護國安條例》第45條列明,「指明人員」可命令任何人不得接近、查察禁地,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的人離開。其中 43(2)(a)及(b)條,指稱如「指明人員」發現接近、查察禁地等「間諜活動」,可處最高20年監禁。 鄧炳強在立法會委員會中指出,要有意圖進入禁區,並從事間諜活動才會觸犯法律,他相信「行過影張相」不會牽涉有關意圖;此外,禁地有足夠指示,相信鄰近學校學生不會行錯,有需要時警方會與學校解釋,確保學校職員及學生知道。 現時銅鑼灣國安公署對面為皇仁書院,海帆道國安公署永久辦公室地盤,則包圍兩間小學及公園。 據《棱角》了解,現時難以評估附例對新聞報導影響,接觸過的記者均稱,一舉機拍攝即被阻止及登記身分證,非如鄧炳強所言需要看意圖;相關照片亦未有見街。 有多名記者指,縱然鄧炳強稱「搵長距離望遠鏡,影住寫字樓窗入面人哋做乜嘢,情況就不一樣」,實際觀察是單單舉機已經會被阻止,甚至被警方聲言拘捕。 《ReNews》的實際測試是,拍攝海帆道國安公署地盤時,曾稱可以採取拘捕行動的便衣警反駁「咁你而家唔係市民影張相」,「你頭先個意圖好明顯係影入去入面」,「呢個係你個理解,我個理解唔係咁,我而家話俾你知係唔得」,並要求記者刪除相機內的照片。 《集誌社》則只可以拍攝地盤外站崗的警察,指「即使一般市民路經拍攝,也會要求對方停止。」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亦補充,有記者向記協反映情況。她指,保安局回覆傳媒時,引用國安法第44條及第45條,稱如果無合理辯解,或者無得到授權時,均不可拍攝禁地。 她認為,政府如果執法,肯定不會對傳媒處以更寬容的態度。 「局長嘅講法同埋保安局嘅書面回覆有分別,亦都顯示咗如果政府要執法喺上嚟,任何警員認為某人危害的國安,或者認為某人沒有得到合法授權拍攝,已經可以構成拘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指,附屬法例的執行是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主體法律,訂明「指明人員」如警方在禁地巡查時,可要求「你唔好行埋嚟」,「有機會要求『你唔好再影喇喎』」,勸喻有關人士離開。 他解釋法例實際操作上,賦權指明人員可給予適當指示,相信如果公眾不是立心不良、依從指明人員提點的話無需擔心。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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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銅鑼灣國安公署外/棱角記者攝

政府周一(12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條例,周四(15日)再以5小時完成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有議員在小組中關注為何只有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罪行有域外效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法例一般都沒有域外效力,由於提供證供可在內地發生,所以要有例外。

政府亦將《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刊憲,政府已經將全港 6 個地方劃為「禁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小組中稱「市民經過影張相係無問題」,但據《棱角》了解,多名記者拍攝外圍時均被查問,有警員更稱「我可以拉你返去㗎即刻」。香港記協亦指收到會員反映採訪被阻。

立會5小時審完國安附例

立法會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5 小時即完成審議。其中第 7 條訂明,任何人在充作遵從法律文書時,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等,最高可被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亦註明有域外效力。

鄧炳強指出,考慮到可能出現香港證人需應國安公署法律文書的要求到內地作證,回港後才被揭發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情況,而就上述罪行訂明域外效力。

虛假或誤導資料罪具域外效力

林定國回應議員簡慧敏時亦確認,只有一條法例訂明有域外效力。他回應會議主席廖長江時,指域外效力是一個例外,並非常態。

他又稱,當啟動第 55 條下國安公署有案件管轄權的審訊時,整個審訊會在內地人民法院處理,如果有人在內地給予假證供後返港,須確保在香港受到法律制裁。

律政司長林定國會後表示,附屬條例僅有15條、涉及6個地方,但審議時間達5小時,強調程序足夠嚴謹。

保安局長鄧炳強則解釋,政府團隊詳細說明今次立法工作的每個細節,委員會亦充分滿意解說,未提出任何修正案的要求,認為展現出行政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

鄧炳強稱行過影相無問題 記者實試即被阻

《維護國安條例》第45條列明,「指明人員」可命令任何人不得接近、查察禁地,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的人離開。其中 43(2)(a)及(b)條,指稱如「指明人員」發現接近、查察禁地等「間諜活動」,可處最高20年監禁。

鄧炳強在立法會委員會中指出,要有意圖進入禁區,並從事間諜活動才會觸犯法律,他相信「行過影張相」不會牽涉有關意圖;此外,禁地有足夠指示,相信鄰近學校學生不會行錯,有需要時警方會與學校解釋,確保學校職員及學生知道。

現時銅鑼灣國安公署對面為皇仁書院,海帆道國安公署永久辦公室地盤,則包圍兩間小學及公園。

黃圈為國安公署禁地範圍/Google Map 截圖

據《棱角》了解,現時難以評估附例對新聞報導影響,接觸過的記者均稱,一舉機拍攝即被阻止及登記身分證,非如鄧炳強所言需要看意圖;相關照片亦未有見街。

有多名記者指,縱然鄧炳強稱「搵長距離望遠鏡,影住寫字樓窗入面人哋做乜嘢,情況就不一樣」,實際觀察是單單舉機已經會被阻止,甚至被警方聲言拘捕。

《ReNews》的實際測試是,拍攝海帆道國安公署地盤時,曾稱可以採取拘捕行動的便衣警反駁「咁你而家唔係市民影張相」,「你頭先個意圖好明顯係影入去入面」,「呢個係你個理解,我個理解唔係咁,我而家話俾你知係唔得」,並要求記者刪除相機內的照片。

《集誌社》則只可以拍攝地盤外站崗的警察,指「即使一般市民路經拍攝,也會要求對方停止。」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亦補充,有記者向記協反映情況。她指,保安局回覆傳媒時,引用國安法第44條及第45條,稱如果無合理辯解,或者無得到授權時,均不可拍攝禁地。

她認為,政府如果執法,肯定不會對傳媒處以更寬容的態度。

「局長嘅講法同埋保安局嘅書面回覆有分別,亦都顯示咗如果政府要執法喺上嚟,任何警員認為某人危害的國安,或者認為某人沒有得到合法授權拍攝,已經可以構成拘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指,附屬法例的執行是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主體法律,訂明「指明人員」如警方在禁地巡查時,可要求「你唔好行埋嚟」,「有機會要求『你唔好再影喇喎』」,勸喻有關人士離開。

他解釋法例實際操作上,賦權指明人員可給予適當指示,相信如果公眾不是立心不良、依從指明人員提點的話無需擔心。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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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附例|先訂立後審議  確立國安公署查案權力 公務員需提供一切協助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5%9c%8b%e5%ae%89%e6%b3%95-%e9%99%84%e4%be%8b-%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6%9f%a5%e6%a1%88%e6%ac%8a-%e9%84%a7%e7%82%b3%e5%bc%b7/ Mon, 12 May 2025 15:52:58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7636 政府首次擬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110 條,就關乎中央國安公署職責,訂立附屬條例。 附例是以本地法律明確國安公署查案時的權力,及在港人士需要提供哪些協助。 同日,國務院發表《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稱中國把維護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亦提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重要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國際形勢非常嚴峻,指美國中央情報局早前公開向中國招攬叛國者,強調立法「早得一日得一日」,國安風險「突然就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根據法律,附屬法例刊登後即時生效並非例外做法。 確立國安公署查案權力 立法會昨應政府要求,在不足 24 小時內發出會議預告,於香港時間周一(12日)下午加插保安及司法兩個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 《國安條例》第 110 條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為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就《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2 年就《國安法》14 條和 47 條的解釋、及《國安條例》規定而訂立附屬條例。 政府文件指出,國安法第 55 條訂明,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三項特別情形下,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或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下,特區政府或公署可報請中央批准,公署對有關案件行政管轄權。 政府指有關情況「可能性相當低,但特區政府必須未雨綢繆」,令公署在有需要時履行職責。 附屬法例修訂包括公署介入時,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要求,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另亦禁止任何人「知道或懷疑」公署辦理案件下披露相關資料,亦會就蓄意抗拒或妨礙、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訂立罪行。 根據第 110 條訂立的附屬法例, 可規定違反該法例屬可公訴罪行,且可訂明罰款不超過 50 萬元及監禁不超過 7 年刑罰;政府暫未在會議文件列明,各項附屬條例的刑罰建議。 禁地在哪? 鄧炳強:之後會列出 政府又將據國安條例第 42 條,列公署履職場所為禁地。有議員問到,到底「履職場所」為何?鄧炳強只回答會在修例時列出地址及座標,不涉民居。 目前國安公署租用港島三間酒店作辦公大樓及人員宿舍,亦正在大角咀海帆道興建兩個新大樓,預料會成首批禁地。 政府指將盡快敲定有關附屬法例及條文,盡快刊憲,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建議兩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實施。當局又強調附屬法例不會賦予公署新權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正常運作。 根據紀錄,最為港人認知的「先訂立後審議」法案,為武漢肺炎時期的599章系列「口罩令」及「限聚令」等。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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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次擬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110 條,就關乎中央國安公署職責,訂立附屬條例。

附例是以本地法律明確國安公署查案時的權力,及在港人士需要提供哪些協助。

同日,國務院發表《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稱中國把維護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亦提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重要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國際形勢非常嚴峻,指美國中央情報局早前公開向中國招攬叛國者,強調立法「早得一日得一日」,國安風險「突然就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根據法律,附屬法例刊登後即時生效並非例外做法。

確立國安公署查案權力

立法會昨應政府要求,在不足 24 小時內發出會議預告,於香港時間周一(12日)下午加插保安及司法兩個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

《國安條例》第 110 條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為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就《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2 年就《國安法》14 條和 47 條的解釋、及《國安條例》規定而訂立附屬條例。

政府文件指出,國安法第 55 條訂明,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三項特別情形下,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或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下,特區政府或公署可報請中央批准,公署對有關案件行政管轄權。

政府指有關情況「可能性相當低,但特區政府必須未雨綢繆」,令公署在有需要時履行職責。

附屬法例修訂包括公署介入時,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要求,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另亦禁止任何人「知道或懷疑」公署辦理案件下披露相關資料,亦會就蓄意抗拒或妨礙、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訂立罪行。

根據第 110 條訂立的附屬法例, 可規定違反該法例屬可公訴罪行,且可訂明罰款不超過 50 萬元及監禁不超過 7 年刑罰;政府暫未在會議文件列明,各項附屬條例的刑罰建議。

禁地在哪? 鄧炳強:之後會列出

政府又將據國安條例第 42 條,列公署履職場所為禁地。有議員問到,到底「履職場所」為何?鄧炳強只回答會在修例時列出地址及座標,不涉民居。

目前國安公署租用港島三間酒店作辦公大樓及人員宿舍,亦正在大角咀海帆道興建兩個新大樓,預料會成首批禁地。

政府指將盡快敲定有關附屬法例及條文,盡快刊憲,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建議兩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實施。當局又強調附屬法例不會賦予公署新權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正常運作。

根據紀錄,最為港人認知的「先訂立後審議」法案,為武漢肺炎時期的599章系列「口罩令」及「限聚令」等。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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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裁6名中港高官 港府國安公署齊聲譴責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7%be%8e%e5%9c%8b%e5%88%b6%e8%a3%816%e5%90%8d%e4%b8%ad%e6%b8%af%e9%ab%98%e5%ae%98-%e6%b8%af%e5%ba%9c%e5%9c%8b%e5%ae%89%e5%85%ac%e7%bd%b2%e9%bd%8a%e8%81%b2%e8%ad%b4%e8%b2%ac/ Tue, 01 Apr 2025 12:47:04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458 美國政府周一(31日)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及中國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及周二(4月1日)退休的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美國國務卿魯比奧(Marco Rubio)表示,被制裁人士執行的政策削弱香港自治權及牽涉跨境打壓行為。港府、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中聯辦在凌晨先後發長稿表示強烈譴責,形容白宮手段的「霸凌野蠻」,港府官員對美國「制裁」嗤之以鼻。 被制裁6人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特區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及王忠巡。6人將被列入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的「特別指定」名單中,所有美國境內人士及企業不得與名單人士進行交易,否則違法並會受到制裁,包括設立銀行戶口等。 魯比奧發新聞稿表示,新一輪制裁名單中5名香港官員,他們曾參與執行政策以削弱香港自治權,導致有居美港人受港府的跨境打壓;另外1人則有份參與實施《國安法》。美國政府表示,今次制裁行動連同即將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表明特朗普政府有決心譴責剝削港人權利,採取跨境打壓人士。 港府在凌晨發稿,批評美國以所謂「制裁」恫嚇維護國安的中央和特區官員,「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因為予以強烈譴責。發言人又批評,美方包庇被通緝潛逃者的惡行,繼續安然從事危害國安的勾當,特區官員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國安公署同日發稿表示,美國再次冒天下之大不韙,借炮製「香港政策法報告」詆毀香港國安法治,並再次揮舞「制裁大棒」為一小撮外逃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中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亦發表回應,批評美國再次以卑劣手段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粗暴踐踏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強烈譴責美國對中和香港官員進行所謂「制裁」及發表惡意抹黑香港民主法治的報告。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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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周一(31日)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及中國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及周二(4月1日)退休的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美國國務卿魯比奧(Marco Rubio)表示,被制裁人士執行的政策削弱香港自治權及牽涉跨境打壓行為。港府、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中聯辦在凌晨先後發長稿表示強烈譴責,形容白宮手段的「霸凌野蠻」,港府官員對美國「制裁」嗤之以鼻。

被制裁6人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特區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及王忠巡。6人將被列入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的「特別指定」名單中,所有美國境內人士及企業不得與名單人士進行交易,否則違法並會受到制裁,包括設立銀行戶口等。

魯比奧發新聞稿表示,新一輪制裁名單中5名香港官員,他們曾參與執行政策以削弱香港自治權,導致有居美港人受港府的跨境打壓;另外1人則有份參與實施《國安法》。美國政府表示,今次制裁行動連同即將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表明特朗普政府有決心譴責剝削港人權利,採取跨境打壓人士。

港府在凌晨發稿,批評美國以所謂「制裁」恫嚇維護國安的中央和特區官員,「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因為予以強烈譴責。發言人又批評,美方包庇被通緝潛逃者的惡行,繼續安然從事危害國安的勾當,特區官員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國安公署同日發稿表示,美國再次冒天下之大不韙,借炮製「香港政策法報告」詆毀香港國安法治,並再次揮舞「制裁大棒」為一小撮外逃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中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亦發表回應,批評美國再次以卑劣手段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粗暴踐踏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強烈譴責美國對中和香港官員進行所謂「制裁」及發表惡意抹黑香港民主法治的報告。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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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平台留《願榮光》或被當協助散播 奉勸「好自為之」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6%b9%af%e5%ae%b6%e9%a9%8a%ef%bc%9a%e5%b9%b3%e5%8f%b0%e7%95%99%e3%80%8a%e9%a1%98%e6%a6%ae%e5%85%89%e3%80%8b%e6%88%96%e8%a2%ab%e7%95%b6%e5%8d%94%e5%8a%a9%e6%95%a3%e6%92%ad-%e5%a5%89%e5%8b%b8%e3%80%8c/ Thu, 09 May 2024 11:03:23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0774 湯家驊:平台不下架《願榮光》或被當協助散播 電腦私藏歌曲不違禁令,設為手機鈴聲最好改 林定國:政府將要求Google移除相關內容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被拒後,上訴得直,周三(5月8日)獲批臨時禁制令。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周四(5月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相關平台不將歌曲下架,會招惹嫌疑有意圖協助他人散播,有機會違反禁令,又奉勸相關平台「好自為之」。 湯家驊又強調,今次禁令限制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活動,平台技術上只要讓被禁止的歌曲無法在香港下載或瀏覽即可,若有人藉VPN以至黑客入侵等極端手段在香港取得歌曲並作散播時,他認為難以避免,「有盡力避免,不讓人予取予攜,已經尊重了法庭命令。」 設為手機鈴聲 坐車突響或違禁令 湯家驊解釋,禁制令禁制與歌曲有關的四種特定行為,並非禁制歌曲本身。「你唔會因為有首歌放喺電腦度,警察就破門入屋拉你去坐監。」不過,他認為市民有責任避免公開被其他人聽到,若有市民將該歌曲設為手機鈴聲,應立即更改,如果乘坐交通工具時突然響起,很多人會聽到,已屬公開播放類別,或違禁令。 根據上訴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訂明4項指明刑事行為,包括 1.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且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前提: (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 (ii)《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3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 2.以前述任何散播方式,從而失實表述該歌曲就香港特區而言為國歌;或意指香港特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自身的國歌,及意圖侮辱國歌;或 3.故意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第1或2項所列明的行為;或 4.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第1或2項所列明的行為。 林定國:政府將要求Google移除內容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三回應上訴結果,他指政府下一步當然會依據法庭的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進行溝通,請求或要求他們依據法庭禁制令的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又點名Google,指公司有清晰政策稱會尊重法庭的判决、尊重當地的法律,如有違法情況會依循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又稱香港市民期望相關網絡供應商「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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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湯家驊:平台不下架《願榮光》或被當協助散播
  • 電腦私藏歌曲不違禁令,設為手機鈴聲最好改
  • 林定國:政府將要求Google移除相關內容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被拒後,上訴得直,周三(5月8日)獲批臨時禁制令。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周四(5月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相關平台不將歌曲下架,會招惹嫌疑有意圖協助他人散播,有機會違反禁令,又奉勸相關平台「好自為之」。

湯家驊又強調,今次禁令限制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活動,平台技術上只要讓被禁止的歌曲無法在香港下載或瀏覽即可,若有人藉VPN以至黑客入侵等極端手段在香港取得歌曲並作散播時,他認為難以避免,「有盡力避免,不讓人予取予攜,已經尊重了法庭命令。」

設為手機鈴聲 坐車突響或違禁令

湯家驊解釋,禁制令禁制與歌曲有關的四種特定行為,並非禁制歌曲本身。「你唔會因為有首歌放喺電腦度,警察就破門入屋拉你去坐監。」不過,他認為市民有責任避免公開被其他人聽到,若有市民將該歌曲設為手機鈴聲,應立即更改,如果乘坐交通工具時突然響起,很多人會聽到,已屬公開播放類別,或違禁令。

根據上訴庭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訂明4項指明刑事行為,包括

1.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且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前提:

(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

(ii)《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3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

2.以前述任何散播方式,從而失實表述該歌曲就香港特區而言為國歌;或意指香港特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自身的國歌,及意圖侮辱國歌;或

3.故意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第1或2項所列明的行為;或

4.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第1或2項所列明的行為。

林定國:政府將要求Google移除內容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三回應上訴結果,他指政府下一步當然會依據法庭的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進行溝通,請求或要求他們依據法庭禁制令的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又點名Google,指公司有清晰政策稱會尊重法庭的判决、尊重當地的法律,如有違法情況會依循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又稱香港市民期望相關網絡供應商「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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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互認「民商事」判決生效 林定國:內地判決不符合要求可作廢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4%b8%ad%e6%b8%af%e4%ba%92%e8%aa%8d%e3%80%8c%e6%b0%91%e5%95%86%e4%ba%8b%e3%80%8d%e5%88%a4%e6%b1%ba%e7%94%9f%e6%95%88-%e6%9e%97%e5%ae%9a%e5%9c%8b%ef%bc%9a%e5%85%a7%e5%9c%b0%e5%88%a4%e6%b1%ba%e4%b8%8d/ Mon, 29 Jan 2024 14:04:3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7594 中港互認「民商事」判決今日(29日)生效 林定國:新機制可減省重複提出訴訟的情況 內地裁決「自動適用」於香港,律政司反駁傳聞 《日經亞洲評論》:新例引人權爭議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周一(29日)生效,在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合辦的研討會上致開幕辭。林定國表示,《民商事安排》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新機制可減省重複提出訴訟的情況,有利涉及企業和其他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他有信心令他國投資者更願意在內地尋找商機。 早前有意見指,《民商事安排》令香港不再是在內地從商富豪的避風巷,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地位,亦有傳言稱內地法院的裁決「自動適用」於香港。律政司早前發出新聞稿,反駁有關傳聞。根據《新聞公報》,《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資料或執行情況,互相交換資料;又指內地法院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而且在港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工,律政司表示兩種說法全是謬誤,並強調內地判決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內地判決。 另外,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對方考慮是否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林定國在研討會致辭時重申,可提出作廢登記申請,如果內地的判決不符合要求,例如債務人無被傳召出庭,債務人便可申請作廢判決,他稱可以保護債務人合法利益。 《日經亞洲評論》上月發表一篇報道,引述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形容,新例有如是雙面刃,「連商會也表示擔心,因為他們不信任內地司法系統」。法律界的其中一個憂慮,是中國內地法院經常對欠債一方施加支出限制,例如是禁止欠債人乘飛機旅行、在酒店夜總會大筆消費,或購買高額保單和理財產品。有律師質疑,若果這些限制套用在香港,是否符合香港的人權法案。 一名服務內地富豪的私人銀行從業員亦向《日經亞洲評論》指,新例增加了香港法治的不確定性;另一名財富管理人則形容,新例將會令中國富豪將資產從香港轉移到新加坡、瑞士等地。 棱角編輯部、《日經亞洲評論》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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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港互認「民商事」判決今日(29日)生效
  • 林定國:新機制可減省重複提出訴訟的情況
  • 內地裁決「自動適用」於香港,律政司反駁傳聞
  • 《日經亞洲評論》:新例引人權爭議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周一(29日)生效,在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合辦的研討會上致開幕辭。林定國表示,《民商事安排》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新機制可減省重複提出訴訟的情況,有利涉及企業和其他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他有信心令他國投資者更願意在內地尋找商機。

早前有意見指,《民商事安排》令香港不再是在內地從商富豪的避風巷,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地位,亦有傳言稱內地法院的裁決「自動適用」於香港。律政司早前發出新聞稿,反駁有關傳聞。根據《新聞公報》,《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資料或執行情況,互相交換資料;又指內地法院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而且在港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工,律政司表示兩種說法全是謬誤,並強調內地判決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內地判決。

另外,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對方考慮是否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林定國在研討會致辭時重申,可提出作廢登記申請,如果內地的判決不符合要求,例如債務人無被傳召出庭,債務人便可申請作廢判決,他稱可以保護債務人合法利益。

《日經亞洲評論》上月發表一篇報道,引述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形容,新例有如是雙面刃,「連商會也表示擔心,因為他們不信任內地司法系統」。法律界的其中一個憂慮,是中國內地法院經常對欠債一方施加支出限制,例如是禁止欠債人乘飛機旅行、在酒店夜總會大筆消費,或購買高額保單和理財產品。有律師質疑,若果這些限制套用在香港,是否符合香港的人權法案。

一名服務內地富豪的私人銀行從業員亦向《日經亞洲評論》指,新例增加了香港法治的不確定性;另一名財富管理人則形容,新例將會令中國富豪將資產從香港轉移到新加坡、瑞士等地。

棱角編輯部、《日經亞洲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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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議員倡制裁港司法人員 建制派叫囂將國安案送中 林定國:未發生的事不應揣測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9%a6%99%e6%b8%af/%e7%be%8e%e8%ad%b0%e5%93%a1%e5%80%a1%e5%88%b6%e8%a3%81%e6%b8%af%e5%8f%b8%e6%b3%95%e4%ba%ba%e5%93%a1-%e5%bb%ba%e5%88%b6%e6%b4%be%e5%8f%ab%e5%9b%82%e5%b0%87%e5%9c%8b%e5%ae%89%e6%a1%88%e9%80%81%e4%b8%ad/ Fri, 10 Nov 2023 19:30:40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4522 美國議員提出制裁香港司法人員共49人的法案後,外界揣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會否送交中國審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五(11月10日)表示,只有在極端及特別嚴重情況下,才會將國安案交由中國處理,目前不會揣測。他指國安法第55條清楚列明,只有在3個極端情況,包括外來勢力影響、國家處於非常「水深火熱」下才會引用,亦有清晰機制,需要由港府或國安委提出,及中國政府同意批准,才會用啟用。 林定國周五早上會晤傳媒時表示,一般而言,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國安法第55條是確保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處理,是「例外性條款」。他表示,「大家不應嘗試揣測,因為未發生的事,我們不應該作任何揣測」。 林定國又指,國安法非今時今日才出現,實施3年來,本地法官和法庭處理了一些案件,「我想請問大家,有哪一宗是一個理性和合理的人可以跟我說,法官在這些案件中沒有行使他們的獨立審判權?沒有忠於他們作為法官的誓言,依據證據和法律判案?我很肯定答案是沒有的。如果客觀事實是這樣的話,為甚麼我們要對香港法院沒有信心呢?」 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日前提案,要求白宮檢視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把更多涉嫌違反人權的官員納入制裁名單。被點名制裁的49人,包括林定國及多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官。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前常委譚耀宗其後公開表示,如美國進一步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等人,令港府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港府有機會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把部分國安案件移交中國處理。 由此引申,外界十分關注黎智英的國安案件會否交由中國方面審理。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3種情形之下,本地國安案件可由北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這些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相關案件可能送交中國審理。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已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官員,特首李家超也在制裁名單。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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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議員提出制裁香港司法人員共49人的法案後,外界揣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會否送交中國審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五(11月10日)表示,只有在極端及特別嚴重情況下,才會將國安案交由中國處理,目前不會揣測。他指國安法第55條清楚列明,只有在3個極端情況,包括外來勢力影響、國家處於非常「水深火熱」下才會引用,亦有清晰機制,需要由港府或國安委提出,及中國政府同意批准,才會用啟用。

林定國周五早上會晤傳媒時表示,一般而言,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國安法第55條是確保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處理,是「例外性條款」。他表示,「大家不應嘗試揣測,因為未發生的事,我們不應該作任何揣測」。

林定國又指,國安法非今時今日才出現,實施3年來,本地法官和法庭處理了一些案件,「我想請問大家,有哪一宗是一個理性和合理的人可以跟我說,法官在這些案件中沒有行使他們的獨立審判權?沒有忠於他們作為法官的誓言,依據證據和法律判案?我很肯定答案是沒有的。如果客觀事實是這樣的話,為甚麼我們要對香港法院沒有信心呢?」

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日前提案,要求白宮檢視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把更多涉嫌違反人權的官員納入制裁名單。被點名制裁的49人,包括林定國及多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官。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前常委譚耀宗其後公開表示,如美國進一步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等人,令港府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港府有機會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把部分國安案件移交中國處理。

由此引申,外界十分關注黎智英的國安案件會否交由中國方面審理。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3種情形之下,本地國安案件可由北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這些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相關案件可能送交中國審理。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已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官員,特首李家超也在制裁名單。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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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議員推動法案 制裁港司法系統共49人 包括林定國張舉能蕭澤頤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5%8a%a0%e6%8b%bf%e5%a4%a7-%e5%8c%97%e7%be%8e/%e7%be%8e%e5%9c%8b%e6%9c%83%e8%ad%b0%e5%93%a1%e6%8e%a8%e5%8b%95%e6%b3%95%e6%a1%88-%e5%88%b6%e8%a3%81%e6%b8%af%e5%8f%b8%e6%b3%95%e7%b3%bb%e7%b5%b1%e5%85%b149%e4%ba%ba-%e5%8c%85%e6%8b%ac%e6%9e%97/ Thu, 02 Nov 2023 22:14:30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4094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控襲警而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周四(11月2日)在社交平台披露,美國5名國會議員提案啟動立法程序,要求美國行政當局檢視香港司法系統中,49名法官、檢控官及政府官員等是否應列入制裁名單,當中包括律政司長林定國、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所有常任法官、警務處長蕭澤頤、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23名現任或前任國安指定法官、15名檢控官,及曾參與暴動及示威案檢控的外聘大律師吳美華。 美媒新聞網站Politico亦報道,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周四共同提出關於制裁香港官員的法案《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受制裁名單包括林定國、高院國安法官杜麗冰、區院國安法官陳廣池、區院國安法官郭偉健、及政府外聘檢控官吳美華等。法案要求白宮在法案通過後180日內,向國會判斷遭點名的49人,是否符合《香港人權及自由法案》及《香港自治法案》等的被制裁條件。根據兩個法案,被視為破壞香港自治、負責執行《香港國安法》等,可被列入制裁名單。現時特首李家超等多名官員已遭美國制裁。根據規定,如白宮沒作為便須解釋原因。 共同提出法案的5名美國國會議員包括共和黨國會議員Young Kim、民主黨眾議員Jim McGovern、共和黨眾議員John Curtis、民主黨參議員Jeff Merkley及共和黨參議員Dan Sullivan。牽頭者Young Kim指,法案可採取強力而決斷的行動,支持熱愛自由的香港人,並且令侵犯人權的官員負上責任。 《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條文中列出49人: 1.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2.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 3.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4.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 5.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胡雅文 6.國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 7.國安法指定法官、前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8.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 9.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謝沈智慧 10.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郭偉健 11.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惠敏 12.國安法指定法官、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一庭鄭念慈 13.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仲衡 1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 15.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 16.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17.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18.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 19.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素蘭 20.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21.國安法指定法官、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一庭香淑嫻 22.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 23.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24.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 25.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 26.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27.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28.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義 29.國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七庭蘇文隆 30.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 31.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 32.前國安法指定法官、前高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楊振權 33.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 34.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35.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36.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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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控襲警而入獄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周四(11月2日)在社交平台披露,美國5名國會議員提案啟動立法程序,要求美國行政當局檢視香港司法系統中,49名法官、檢控官及政府官員等是否應列入制裁名單,當中包括律政司長林定國、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所有常任法官、警務處長蕭澤頤、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23名現任或前任國安指定法官、15名檢控官,及曾參與暴動及示威案檢控的外聘大律師吳美華。

美媒新聞網站Politico亦報道,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周四共同提出關於制裁香港官員的法案《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受制裁名單包括林定國、高院國安法官杜麗冰、區院國安法官陳廣池、區院國安法官郭偉健、及政府外聘檢控官吳美華等。法案要求白宮在法案通過後180日內,向國會判斷遭點名的49人,是否符合《香港人權及自由法案》及《香港自治法案》等的被制裁條件。根據兩個法案,被視為破壞香港自治、負責執行《香港國安法》等,可被列入制裁名單。現時特首李家超等多名官員已遭美國制裁。根據規定,如白宮沒作為便須解釋原因。

共同提出法案的5名美國國會議員包括共和黨國會議員Young Kim、民主黨眾議員Jim McGovern、共和黨眾議員John Curtis、民主黨參議員Jeff Merkley及共和黨參議員Dan Sullivan。牽頭者Young Kim指,法案可採取強力而決斷的行動,支持熱愛自由的香港人,並且令侵犯人權的官員負上責任。

《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條文中列出49人:

1.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2.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

3.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4.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

5.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胡雅文

6.國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

7.國安法指定法官、前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8.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

9.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謝沈智慧

10.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郭偉健

11.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惠敏

12.國安法指定法官、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一庭鄭念慈

13.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仲衡

1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

15.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

16.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

17.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18.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

19.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素蘭

20.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21.國安法指定法官、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一庭香淑嫻

22.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

23.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24.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

25.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

26.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27.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28.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義

29.國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七庭蘇文隆

30.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

31.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

32.前國安法指定法官、前高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楊振權

33.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

34.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35.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36.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

37.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

38.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

39.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

40.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41.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42.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43.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莊文欣

44.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宜養

45.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劉允祥

46.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47.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48.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49.大律師、外聘檢控官吳美華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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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通緝令|林定國向兩律師組織投訴郭榮鏗任建峰專業失當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5%9c%8b%e5%ae%89%e9%80%9a%e7%b7%9d%e4%bb%a4%ef%bd%9c%e6%9e%97%e5%ae%9a%e5%9c%8b%e5%90%91%e5%85%a9%e5%be%8b%e5%b8%ab%e7%b5%84%e7%b9%94%e6%8a%95%e8%a8%b4%e9%83%ad%e6%a6%ae%e9%8f%97%e4%bb%bb%e5%bb%ba/ Mon, 10 Jul 2023 15:45:16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18111 國安處上周以涉違反《國安法》,公布懸紅通緝8名身處海外的港人,其中郭榮鏗和任建峰分別為大律師及律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一(10日)表示,已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作出正式投訴,指二人專業失當,批評二人「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詆毀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損害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 林定國周一發聲明指,郭榮鏗和任建峰利用自己身為法律人員的身分,「企圖增加可信性及權威性,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詆毀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推動和支持境外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特別是特區司法和檢控人員,作出『制裁』。」又批評其行為損害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有違作為大律師及律師的基本操守,做法極為不當,因此向公會投訴。 林定國指出,兩人以失實指控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公然踐踏公義,損害每香港特市民的福祉,不能接受。他指郭榮鏗鼓吹要破壞香港的金融制度,意圖干擾法官依法審理國安案件;及任建峰曾提出和支持「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更要脅要「制裁」其家人。他狠批二人的行為影響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及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上周分別發聲明表示,已接獲投訴並會嚴肅處理事件。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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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上周以涉違反《國安法》,公布懸紅通緝8名身處海外的港人,其中郭榮鏗和任建峰分別為大律師及律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一(10日)表示,已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作出正式投訴,指二人專業失當,批評二人「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詆毀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損害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

林定國周一發聲明指,郭榮鏗和任建峰利用自己身為法律人員的身分,「企圖增加可信性及權威性,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詆毀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推動和支持境外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特別是特區司法和檢控人員,作出『制裁』。」又批評其行為損害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有違作為大律師及律師的基本操守,做法極為不當,因此向公會投訴。

林定國指出,兩人以失實指控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公然踐踏公義,損害每香港特市民的福祉,不能接受。他指郭榮鏗鼓吹要破壞香港的金融制度,意圖干擾法官依法審理國安案件;及任建峰曾提出和支持「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更要脅要「制裁」其家人。他狠批二人的行為影響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及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上周分別發聲明表示,已接獲投訴並會嚴肅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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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拒確認持蠟燭到維園悼六四非違法 僅稱「法律界線清晰」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6%9e%97%e5%ae%9a%e5%9c%8b%e6%8b%92%e7%a2%ba%e8%aa%8d%e6%8c%81%e8%a0%9f%e7%87%ad%e5%88%b0%e7%b6%ad%e5%9c%92%e6%82%bc%e5%85%ad%e5%9b%9b%e9%9d%9e%e9%81%95%e6%b3%95-%e5%83%85%e7%a8%b1%e3%80%8c%e6%b3%95/ Fri, 02 Jun 2023 14:03:22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15720 距離「六四事件」34周年僅餘2天,在現今香港的社會環境下,市民自發到維多利亞公園悼念是否仍然合法相信是不少港人心目中的疑問。香港有記者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結束五天訪京行程後見記者時,向他詢問市民自發手持蠟燭到維園是否違法,惟他並沒有給出確切回答合法與否,僅指市民要依法行事,而「法律界線清晰」。 過去4年維園都未有舉行燭光晚會,隨港區國安法實行,市民對於自發到維園悼念六四是否合法及會被捕都十分關心。有香港記者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結束五天訪京行程後見記者時再次問及悼念六四合法與否的問題,惟再次未能得到確實答案。林定國回答記者時道:「我不會自己主動建議市民可以做甚麼或不可以做甚麼﹐我唯一會建議的是任何市民、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都必須依據法律進行,其實法律界線十分清晰。其實國安法說得很清楚,有幾類事情是不能夠做的,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警方早前曾向傳媒表示,目前未收到任何團隊於6月4日舉行公眾活動的通知,而消息指他們會於當日加強在銅鑼灣、灣仔及西環等地的警力,以留意是否有非法集結活動。而到底市民因應維園過去30年就悼念六四的標誌意義而自發前往悼念是否可以,則始終未有政府人員可以給予肯定答案。 而早前有團體原於6月4日當日舉行的電影包場活動,惟提供活動場地的高先電影被業界代表提醒當晚為敏感日子,被要求避免舉辦聚集活動,故最後決定取消包場活動。 資料來源:Now新聞、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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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六四事件」34周年僅餘2天,在現今香港的社會環境下,市民自發到維多利亞公園悼念是否仍然合法相信是不少港人心目中的疑問。香港有記者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結束五天訪京行程後見記者時,向他詢問市民自發手持蠟燭到維園是否違法,惟他並沒有給出確切回答合法與否,僅指市民要依法行事,而「法律界線清晰」。

過去4年維園都未有舉行燭光晚會,隨港區國安法實行,市民對於自發到維園悼念六四是否合法及會被捕都十分關心。有香港記者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結束五天訪京行程後見記者時再次問及悼念六四合法與否的問題,惟再次未能得到確實答案。林定國回答記者時道:「我不會自己主動建議市民可以做甚麼或不可以做甚麼﹐我唯一會建議的是任何市民、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都必須依據法律進行,其實法律界線十分清晰。其實國安法說得很清楚,有幾類事情是不能夠做的,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警方早前曾向傳媒表示,目前未收到任何團隊於6月4日舉行公眾活動的通知,而消息指他們會於當日加強在銅鑼灣、灣仔及西環等地的警力,以留意是否有非法集結活動。而到底市民因應維園過去30年就悼念六四的標誌意義而自發前往悼念是否可以,則始終未有政府人員可以給予肯定答案。

而早前有團體原於6月4日當日舉行的電影包場活動,惟提供活動場地的高先電影被業界代表提醒當晚為敏感日子,被要求避免舉辦聚集活動,故最後決定取消包場活動。

資料來源:Now新聞、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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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經特首批准 林定國:國安案件難定義冀保靈活性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7%ab%8b%e6%9c%83%e9%80%9a%e9%81%8e%e6%b5%b7%e5%a4%96%e5%be%8b%e5%b8%ab%e5%8f%83%e8%88%87%e5%9c%8b%e5%ae%89%e6%a1%88%e4%bb%b6%e9%9c%80%e7%b6%93%e7%89%b9%e9%a6%96%e6%89%b9%e5%87%86-%e6%9e%97%e5%ae%9a/ Wed, 10 May 2023 22:22:5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14166 香港立法會昨日(5月10日)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修訂後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如欲聘海外律師須要由行政長官審批。而對於國安案件未有清晰定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怎樣才算涉及國家安全難明確界定,故希望彈性處理。 立法會昨日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後,意味往後凡涉及國安的案件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將要視乎特首批准與否。而何謂涉及國安案件,在條文中未有明確界定。對此,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是希望為處理時留有彈性,他解釋:「國家安全在國際間沒有一致定義。案件是否涉及國安取決於實際情況及的證據等。在條例草案中,涉及國安案件的詞語不應該有所局限或者列明,應保留靈活性處理。」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作為其辯護律師,其後人大常委釋法,指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前須由特首批准。至於釋法前已獲批的Tim Owen最終能否來港為黎智英辯護,高等法院將於月內有裁決。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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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昨日(5月10日)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修訂後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如欲聘海外律師須要由行政長官審批。而對於國安案件未有清晰定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怎樣才算涉及國家安全難明確界定,故希望彈性處理。

立法會昨日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後,意味往後凡涉及國安的案件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將要視乎特首批准與否。而何謂涉及國安案件,在條文中未有明確界定。對此,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是希望為處理時留有彈性,他解釋:「國家安全在國際間沒有一致定義。案件是否涉及國安取決於實際情況及的證據等。在條例草案中,涉及國安案件的詞語不應該有所局限或者列明,應保留靈活性處理。」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作為其辯護律師,其後人大常委釋法,指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前須由特首批准。至於釋法前已獲批的Tim Owen最終能否來港為黎智英辯護,高等法院將於月內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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