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林卓廷/ POINTS MEDIA Mon, 07 Apr 2025 14:21:26 +0000 zh-HK hourly 1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1/cropped-signal-2023-01-17-001847_002-32x32.png 林卓廷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林卓廷/ 32 32 【許智峯澳洲周記】前海外法官岑耀信新書批香港司法沉淪|法官為求升遷 判決偏向港共政府|澳洲法官歐頌律關鍵判決促使林卓廷入罪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8%a8%b1%e6%99%ba%e5%b3%af%e6%be%b3%e6%b4%b2%e5%91%a8%e8%a8%98%e3%80%91%e5%89%8d%e6%b5%b7%e5%a4%96%e6%b3%95%e5%ae%98%e5%b2%91%e8%80%80%e4%bf%a1%e6%96%b0%e6%9b%b8%e6%89%b9%e9%a6%99%e6%b8%af/ Mon, 07 Apr 2025 14:21:26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574 內容提要: ▸ 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出版新書《民主的挑戰與法治》,批評香港法治崩壞,辭任不願再為制度背書 ▸ 岑指出法官若欲秉持公正,必須有勇氣逆政治潮流;但現實已無法限制政權暴力與控制,選擇離職 ▸ 他批評國安法與惡法賦予港官與警察過度權力,出現大量任意拘捕與打壓異見 ▸ 書中點名47人案、立場案、鄒幸彤案等,認為已標誌新聞與言論自由的終結 ▸ 批評香港司法系統充滿「自我審查」文化,法官為求升遷而偏向政權判決 ▸ 特區政府透過升遷制度,間接操控司法獨立與法官取向,毋須明言亦可影響結果 ▸ 許智峯指出,終審法院海外法官如繼續任職,即等同為政權的司法工具背書 ▸ 岑耀信指出他原想阻止司法成為迫害工具,但47人案讓他決定不能再成為制度一部分 ▸ 他批評判政治人物單憑和平推動民主便須入獄多年是不可接受的 ▸ 許智峯認為岑的發聲極具重量,尤其身為英國上議院資深法律人物,其評論為國際關注提供支撐 ▸ 許呼籲更多海外法界人士、澳洲法官關注香港司法實況,勇敢辭任並發聲 ▸ 批評部分澳洲法官如歐頌律於林卓廷案中支持有罪裁決,應反思是否成為專制政權的幫兇 ▸ 許表示會持續在澳洲法律界內倡議、遊說、揭露香港法治如何被政權武器化 ▸ 最後呼籲國際社會更多聚焦香港司法現況,勿被「一國兩制」或法治外表所誤導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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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 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出版新書《民主的挑戰與法治》,批評香港法治崩壞,辭任不願再為制度背書
▸ 岑指出法官若欲秉持公正,必須有勇氣逆政治潮流;但現實已無法限制政權暴力與控制,選擇離職
▸ 他批評國安法與惡法賦予港官與警察過度權力,出現大量任意拘捕與打壓異見
▸ 書中點名47人案、立場案、鄒幸彤案等,認為已標誌新聞與言論自由的終結
▸ 批評香港司法系統充滿「自我審查」文化,法官為求升遷而偏向政權判決
▸ 特區政府透過升遷制度,間接操控司法獨立與法官取向,毋須明言亦可影響結果
▸ 許智峯指出,終審法院海外法官如繼續任職,即等同為政權的司法工具背書
▸ 岑耀信指出他原想阻止司法成為迫害工具,但47人案讓他決定不能再成為制度一部分
▸ 他批評判政治人物單憑和平推動民主便須入獄多年是不可接受的
▸ 許智峯認為岑的發聲極具重量,尤其身為英國上議院資深法律人物,其評論為國際關注提供支撐
▸ 許呼籲更多海外法界人士、澳洲法官關注香港司法實況,勇敢辭任並發聲
▸ 批評部分澳洲法官如歐頌律於林卓廷案中支持有罪裁決,應反思是否成為專制政權的幫兇
▸ 許表示會持續在澳洲法律界內倡議、遊說、揭露香港法治如何被政權武器化
▸ 最後呼籲國際社會更多聚焦香港司法現況,勿被「一國兩制」或法治外表所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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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澳洲周記】721非白衣人案判刑|林卓廷總刑期近10年 無辜市民坐冤獄|法官陳廣池扭曲事實 改警黑勾結為雙方互毆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8%a8%b1%e6%99%ba%e5%b3%af%e6%be%b3%e6%b4%b2%e5%91%a8%e8%a8%98%e3%80%91721%e9%9d%9e%e7%99%bd%e8%a1%a3%e4%ba%ba%e6%a1%88%e5%88%a4%e5%88%91%ef%bd%9c%e6%9e%97%e5%8d%93%e5%bb%b7%e7%b8%bd/ Fri, 28 Feb 2025 15:16:43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074   內容提要: ▸ 721事件中非白衣人被判暴動罪,刑期由25至31個月 ▸ 法官陳廣池的審判過程充滿政治色彩,案件結果早已內定 ▸ 林卓廷與6名被告的個人背景,以林卓廷刑期最長,總刑期接近10年 ▸ 政府透過司法程序改寫歷史,陳廣池將警黑合作襲擊事件包裝成雙方互毆 ▸ 選擇性放大非白衣人的行為,以構建暴動指控 ▸ 被告當中包括普通市民,部分人在事件中受傷,仍遭判刑 ▸ 許智峯肯定林卓廷在民主派內的貢獻 ▸ 事件突顯香港法治的崩壞,無法維護公義,政治操控司法成為常態 ▸ 721事件不僅影響當事人,更是香港人的審判 ▸ 呼籲港人記住歷史,不要遺忘721事件,為未來的公義與自由奮鬥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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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 721事件中非白衣人被判暴動罪,刑期由25至31個月
▸ 法官陳廣池的審判過程充滿政治色彩,案件結果早已內定
▸ 林卓廷與6名被告的個人背景,以林卓廷刑期最長,總刑期接近10年
▸ 政府透過司法程序改寫歷史,陳廣池將警黑合作襲擊事件包裝成雙方互毆
▸ 選擇性放大非白衣人的行為,以構建暴動指控
▸ 被告當中包括普通市民,部分人在事件中受傷,仍遭判刑
▸ 許智峯肯定林卓廷在民主派內的貢獻
▸ 事件突顯香港法治的崩壞,無法維護公義,政治操控司法成為常態
▸ 721事件不僅影響當事人,更是香港人的審判
▸ 呼籲港人記住歷史,不要遺忘721事件,為未來的公義與自由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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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非白衣人判刑|林卓廷車廂內被打 判囚3年1月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8c%e5%85%83%e6%9c%97721%e3%80%8d%e9%9d%9e%e7%99%bd%e8%a1%a3%e4%ba%ba%e5%88%a4%e5%88%91%ef%bd%9c%e6%9e%97%e5%8d%93%e5%bb%b7%e8%bb%8a%e5%bb%82%e5%85%a7%e8%a2%ab%e6%89%93-%e5%88%a4%e5%9b%9a3/ Thu, 27 Feb 2025 13:46:02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048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7月21日晚,大批白衣人於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成,案件周四(2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2年1個月至3年1個月,當中林卓廷判刑最重,囚3年1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 陳官在庭上表示,案發時閘內過百人,包括「白夜人」、「非白衣人」及未有被捕的人均屬參與暴動。陳官指,雖然林卓廷沒有參與暴力行為,但由於他有一定知名度,令他在案發現場成為聚集的焦點,使雙方對峙局面惡化,角色明顯。 林卓廷早前作供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此前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 陳官反駁,林卓廷當晚致電鄧姓警長時,沒有要求警方派員保護他。陳官指林卓廷在案發時曾經辱罵「白衣人」,亦沒有呼籲群眾離開元朗站,有人在他附近射水及施襲時,他未有上前阻止,質疑他如何保護市民及化解衝突。 陳官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林卓廷因案件延誤5年內一直還柙,扣減5個月刑期,合共判刑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網上有片段顯示,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有片段拍到,林卓廷被人打至嘴角流血,坐在車廂內等候治療。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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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7月21日晚,大批白衣人於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成,案件周四(2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2年1個月至3年1個月,當中林卓廷判刑最重,囚3年1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

陳官在庭上表示,案發時閘內過百人,包括「白夜人」、「非白衣人」及未有被捕的人均屬參與暴動。陳官指,雖然林卓廷沒有參與暴力行為,但由於他有一定知名度,令他在案發現場成為聚集的焦點,使雙方對峙局面惡化,角色明顯。

林卓廷早前作供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此前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

陳官反駁,林卓廷當晚致電鄧姓警長時,沒有要求警方派員保護他。陳官指林卓廷在案發時曾經辱罵「白衣人」,亦沒有呼籲群眾離開元朗站,有人在他附近射水及施襲時,他未有上前阻止,質疑他如何保護市民及化解衝突。

陳官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林卓廷因案件延誤5年內一直還柙,扣減5個月刑期,合共判刑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網上有片段顯示,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有片段拍到,林卓廷被人打至嘴角流血,坐在車廂內等候治療。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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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來唸一首詩:Invictus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9%a6%ae%e7%9d%8e%e4%b9%be%e5%8d%81%e4%b8%89%e7%b6%ad%e5%ba%a6%e3%80%91%e4%be%86%e5%94%b8%e4%b8%80%e9%a6%96%e8%a9%a9%ef%bc%9ainvictus/ Thu, 23 Jan 2025 20:19:38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593 昨天看林卓廷先生的求情信,有幾句話令我感觸良多:「我豁然開朗,有所頓悟,明白到雖然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我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林先生又說,父親年老體弱,不良於行,有感「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今天更身陷囹圄,變成「最令人傷感的兒子」,「一切都因我的個性,選擇了一條窄路。」求情信全文見林的Facebook: https://t.ly/9gr1_ 看到林先生提到自己仍有不可剝奪的「選擇的自由」,又感慨「選擇了一條窄路」,我不禁憶起十九世紀英國詩人William Ernest Henley的一首詩。1849年出生的Henley,年輕時患上骨結核,要截掉左腿膝蓋以下部分。後來醫生說右腿也要截掉,Henley不甘心,便另請名醫,結果做了幾次手術,住院三年,終於保得住右腳。康復期間,他寫了他一輩子最出名的詩〈不屈(Invictus)〉,那年他廿六歲。 詩題「Invictus」是拉丁文,直譯即「不可戰勝的」、「不可征服的」。〈不屈〉以其頑強的鬥志、不屈不撓精神而聞名於世。全詩原文如下: Out of the night that covers me,Black as the Pit from pole to pole,I thank whatever gods may beFor my unconquerable soul.In the fell clutch of circumstanceI have not winced nor cried aloud.Under the bludgeonings of chanceMy head is bloody, but unbowed.Beyond this place of wrath and tearsLooms b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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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林卓廷先生的求情信,有幾句話令我感觸良多:「我豁然開朗,有所頓悟,明白到雖然失去太多珍貴的自由,但我仍然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選擇的自由,選擇以什麼態度面對苦難的自由。」林先生又說,父親年老體弱,不良於行,有感「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今天更身陷囹圄,變成「最令人傷感的兒子」,「一切都因我的個性,選擇了一條窄路。」求情信全文見林的Facebook:

https://t.ly/9gr1_

看到林先生提到自己仍有不可剝奪的「選擇的自由」,又感慨「選擇了一條窄路」,我不禁憶起十九世紀英國詩人William Ernest Henley的一首詩。1849年出生的Henley,年輕時患上骨結核,要截掉左腿膝蓋以下部分。後來醫生說右腿也要截掉,Henley不甘心,便另請名醫,結果做了幾次手術,住院三年,終於保得住右腳。康復期間,他寫了他一輩子最出名的詩〈不屈(Invictus)〉,那年他廿六歲。

詩題「Invictus」是拉丁文,直譯即「不可戰勝的」、「不可征服的」。〈不屈〉以其頑強的鬥志、不屈不撓精神而聞名於世。全詩原文如下:

Out of the night that covers me,
Black as the Pit from pole to pole,
I thank whatever gods may be
For my unconquerable soul.

In the fell clutch of circumstance
I have not winced nor cried aloud.
Under the bludgeonings of chance
My head is bloody, but unbowed.

Beyond this place of wrath and tears
Looms but the Horror of the shade.
And yet the menace of the years
Finds, and shall find me, unafraid.

It matters not how strait the gate,
How charged with punishments the scroll,
I am the master of my fate:
I am the captain of my soul.

第一節,描述詩人置身鋪天蓋地的黑暗中,這黑暗如同地獄深淵,但他還是感激,感激某個不知名的神,賦予自己永不屈服的靈魂。第二節,講述詩人在境遇的魔爪及重擊下,不畏縮,不叫喊,即使頭破血流,依然誓不俯首。第三節,寫現世的怒火和哀傷之外,來日還有死亡的陰影、歲月的威脅,但詩人都一無所懼。

最後一節,表達了詩人堅定不移的信念,無論門有多狹,未來有多少懲罰,他始終相信自己是命運的主人,是自己靈魂的掌舵者。我嘗試以古詩形式翻譯:

不憂天門隘
何懼滿貫刑
運命在我手
吾志宰吾靈

值得留意的是,「It matters not how strait the gate」有一個與聖經相關的隱喻。英王欽定本聖經中,馬太福音 7:14說:

Because strait is the gate, and narrow is the way, which leadeth unto life, and few there be that find it. (因為那引到生命的門是窄的,路是狹的,找着這門的少。)

林卓廷自言「選擇了一條窄路」,跟Henley和聖經所說的「窄門」和「狹路」,似乎是同一意思。

在求情信結束前,林卓廷還引用了蘇軾詩句:「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 ,鴻飛那復計東西。」蘇東坡的詩當然好,但我覺得〈不屈〉更能體現林先生和其他獄中義人的精神。曼德拉當年被囚禁時,每逢懷憂喪志,就背誦Henley這首詩自勉。今天,不管你身在何方,我都推薦你唸(或再唸)這首激勵人心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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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澳洲周記】721—香港人永遠拔不走的刺 法庭顛倒黑白 原告變被告 戰友林卓廷面臨超十年刑期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5%8d%9a%e5%ae%a2/%e3%80%90%e8%a8%b1%e6%99%ba%e5%b3%af%e6%be%b3%e6%b4%b2%e5%91%a8%e8%a8%98%e3%80%91721-%e9%a6%99%e6%b8%af%e4%ba%ba%e6%b0%b8%e9%81%a0%e6%8b%94%e4%b8%8d%e8%b5%b0%e7%9a%84%e5%88%ba-%e6%b3%95/ Mon, 16 Dec 2024 14:53:13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125 本周【許智峯澳洲周記】談721—香港人永遠拔不走的刺 法庭顛倒黑白 原告變被告 戰友林卓廷面臨超十年刑期 內容提要: • 721事件真相 • 香港721元朗事件是一場由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的暴力事件,警察缺席引發全港震怒。 • 政權透過司法系統顛倒黑白,將受害人定罪。 • 林卓廷的遭遇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揭露真相和聲援市民,被控暴動罪,判刑或超十年。 • 這是對抗爭者的政治迫害,也是政權對民主力量的報復。 • 司法不公與政治操控 • 指定法官偏袒政權,忽視警察與黑社會合作的證據。 • 法庭扭曲事實,抹黑林卓廷及其他義士,定罪製造寒蟬效應。 • 國際社會呼籲 • 許智峯批評香港司法淪為打壓工具,要求國際制裁涉案法官及相關官員,曝光政權黑幕。 • 歷史傷痛 • 721事件是香港人無法愈合的傷口,林卓廷等人承受的代價,反映港人追求公義的高昂成本。 睇片:https://youtu.be/-fwbFKlwyks?feature=shared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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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許智峯澳洲周記】談721—香港人永遠拔不走的刺 法庭顛倒黑白 原告變被告 戰友林卓廷面臨超十年刑期

內容提要:

• 721事件真相

• 香港721元朗事件是一場由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的暴力事件,警察缺席引發全港震怒。

• 政權透過司法系統顛倒黑白,將受害人定罪。

• 林卓廷的遭遇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揭露真相和聲援市民,被控暴動罪,判刑或超十年。

• 這是對抗爭者的政治迫害,也是政權對民主力量的報復。

• 司法不公與政治操控

• 指定法官偏袒政權,忽視警察與黑社會合作的證據。

• 法庭扭曲事實,抹黑林卓廷及其他義士,定罪製造寒蟬效應。

• 國際社會呼籲

• 許智峯批評香港司法淪為打壓工具,要求國際制裁涉案法官及相關官員,曝光政權黑幕。

• 歷史傷痛

• 721事件是香港人無法愈合的傷口,林卓廷等人承受的代價,反映港人追求公義的高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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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磁石效應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9%a6%ae%e7%9d%8e%e4%b9%be%e5%8d%81%e4%b8%89%e7%b6%ad%e5%ba%a6%e3%80%91%e7%a3%81%e7%9f%b3%e6%95%88%e6%87%89/ Thu, 12 Dec 2024 20:56:5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091 五年前「元朗721」遇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日法官陳廣池宣判:全部罪成。這結果不意外,「原告變被告」的中国式法治,難道見得少嗎?但看到判案書一本正經寫什麼「磁石效應」,藉此釘死第一被告林卓廷,我還是忍不住驚嘆:這樣的入罪邏輯,簡直把香港司法拔升至一個新高度。 陳廣池說的「磁石效應」不是物理定律,而是一種專門用來指控人的奇妙邏輯,足以媲美屈穎妍當年寫過的「蝴蝶效應」。據陳廣池說,林卓廷在721晚在Facebook發了三則警告帖文,產生一種「磁力」,「導致當晚關鍵時刻入元朗的人,包括遊行完畢的人大大增加。」(判案書第275段)從而推斷林卓廷發帖是搧風點火。 如果林卓廷真是「磁力王」,那他當晚發的三個帖文到底寫了什麼呢?以下是判案書的紀錄: 第1則帖文:「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 第2則帖文:「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第3則帖文:「【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任何正常人都看得出,林卓廷只是苦口婆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可陳廣池卻解讀成這樣子:「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本席認為明顯地這3則帖文,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D1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這3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第251段) 其實第一則帖文已清清楚楚顯示,林卓廷是提醒「返元朗的朋友」,根本沒意圖「吹雞」,但陳廣池卻仍然把其他自發從別區前往元朗的人,硬生生視為林卓廷「磁石」吸引的對象,一定要入佢數,這種「磁石效應」邏輯,就像把一場車禍歸因於「佔中」的「蝴蝶效應」那樣荒唐。 本案法官這類曲解、過度詮釋,俯拾皆是。據判案書字面所載,林卓廷當晚所做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表明他在試圖維持秩序、避免衝突及記錄事實,但每一件事,都被陳廣池解讀出相反意思。例如林卓廷要求助手直播,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他怎樣履行公職,並記錄當時白衣人的暴行,但法官則視為「抽政治油水」(第255段)。 林卓廷曾多次高聲呼籲白衣人「唔好郁手」,試圖以和平方式阻止衝突升級,又強調警方即將到場,希望以法律警惕白衣人冷靜;當部分閘內人士嘗試接近白衣人時,林卓廷則主動將他們拉後,避免挑釁白衣人;林面對攻擊也保持克制,即使被水樽擊中兩次也沒還擊。 對於以上事實,陳廣池非但視若無睹,更反過來作出以下解讀:「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第244段) 一句「本席認為」,就把疑點利益都歸於控方。至於被告有沒有所謂「暴動」意圖,看來都不重要了。 退一萬步,假設林卓廷的「磁力」是真的,那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他的警示帖文只吸引到其他區的人老遠趕來「暴動」,但大字寫着的「我已聯絡元朗警方」,卻吸引不到近在咫尺的元朗區警方馬上到場維持秩序呢?想得出「磁石效應」來定罪的人,堪稱「法庭屈穎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文章: 常理 2023年11月23日 https://www.patreon.com/posts/chang-li-9339157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請訂閱支持十三維度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授權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Facebook專頁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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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元朗721」遇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日法官陳廣池宣判:全部罪成。這結果不意外,「原告變被告」的中国式法治,難道見得少嗎?但看到判案書一本正經寫什麼「磁石效應」,藉此釘死第一被告林卓廷,我還是忍不住驚嘆:這樣的入罪邏輯,簡直把香港司法拔升至一個新高度。

陳廣池說的「磁石效應」不是物理定律,而是一種專門用來指控人的奇妙邏輯,足以媲美屈穎妍當年寫過的「蝴蝶效應」。據陳廣池說,林卓廷在721晚在Facebook發了三則警告帖文,產生一種「磁力」,「導致當晚關鍵時刻入元朗的人,包括遊行完畢的人大大增加。」(判案書第275段)從而推斷林卓廷發帖是搧風點火。

如果林卓廷真是「磁力王」,那他當晚發的三個帖文到底寫了什麼呢?以下是判案書的紀錄:

第1則帖文:「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

第2則帖文:「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第3則帖文:「【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任何正常人都看得出,林卓廷只是苦口婆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可陳廣池卻解讀成這樣子:「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本席認為明顯地這3則帖文,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D1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這3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第251段)

其實第一則帖文已清清楚楚顯示,林卓廷是提醒「返元朗的朋友」,根本沒意圖「吹雞」,但陳廣池卻仍然把其他自發從別區前往元朗的人,硬生生視為林卓廷「磁石」吸引的對象,一定要入佢數,這種「磁石效應」邏輯,就像把一場車禍歸因於「佔中」的「蝴蝶效應」那樣荒唐。

本案法官這類曲解、過度詮釋,俯拾皆是。據判案書字面所載,林卓廷當晚所做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表明他在試圖維持秩序、避免衝突及記錄事實,但每一件事,都被陳廣池解讀出相反意思。例如林卓廷要求助手直播,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他怎樣履行公職,並記錄當時白衣人的暴行,但法官則視為「抽政治油水」(第255段)。

林卓廷曾多次高聲呼籲白衣人「唔好郁手」,試圖以和平方式阻止衝突升級,又強調警方即將到場,希望以法律警惕白衣人冷靜;當部分閘內人士嘗試接近白衣人時,林卓廷則主動將他們拉後,避免挑釁白衣人;林面對攻擊也保持克制,即使被水樽擊中兩次也沒還擊。

對於以上事實,陳廣池非但視若無睹,更反過來作出以下解讀:「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第244段)

一句「本席認為」,就把疑點利益都歸於控方。至於被告有沒有所謂「暴動」意圖,看來都不重要了。

退一萬步,假設林卓廷的「磁力」是真的,那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他的警示帖文只吸引到其他區的人老遠趕來「暴動」,但大字寫着的「我已聯絡元朗警方」,卻吸引不到近在咫尺的元朗區警方馬上到場維持秩序呢?想得出「磁石效應」來定罪的人,堪稱「法庭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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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林卓廷等七人暴動罪成 法官:在現場直播為「抽政治油水」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721%e6%a1%88%ef%bd%9c%e6%9e%97%e5%8d%93%e5%bb%b7%e7%ad%89%e4%b8%83%e4%ba%ba%e6%9a%b4%e5%8b%95%e7%bd%aa%e6%88%90-%e6%b3%95%e5%ae%98%ef%bc%9a%e5%9c%a8%e7%8f%be%e5%a0%b4%e7%9b%b4%e6%92%ad%e7%82%ba/ Thu, 12 Dec 2024 11:44:24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085 元朗 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法官:林卓廷到現場「抽政治油水」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稱履行公職而被攻擊 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元朗 721事件,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本周四(12月12日)宣判。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罪成。法官陳廣池批評林卓廷到現場非為調停衝突,亦非監察警方,而是視乎事態發展「抽政治油水」、打擊敵人。 另外,陳官亦拒絕接納其餘6名被告出於自衛,想阻止白衣人暴行的辯稱,認為他們在場作出掟水樽、拖消防喉轆射水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並與閘內人士參與暴動,裁定6人的暴動罪全部成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及後黑衣人以粗言辱罵「挑釁白衣人」衝入閘,又射水「襲擊」白衣人。及至有人從月台擲下垃圾桶蓋,故白衣人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車廂內的巿民。 林卓廷:入元朗為向警方施壓 林卓廷與助手在721當晚大約22時43分到達元朗西鐵站大堂。控方指他當日去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例如在現場直播刷流量。林卓廷當晚曾三次在Facebook發文,稱「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陳官表示,「在動蕩大環境下,這三則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吸引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的遊行人士去元朗。」而且三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的介入,有抺黑之嫌。而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使追隨者看到,以增加自己的政治氣勢。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實」。林曾在庭上供稱,「如果履行公職而被攻擊,公然被人襲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辯方指,林、鄧的通話內容可視為報警。但陳官表示,林卓廷沒有致電999或元朗警署報案室,鄧姓警長亦無查核林卓廷的身份證,所以並不認為他們的通話等同報警。 林曾在庭上供稱,他到達元朗站後目睹一名黑衣人在閘外被數名白衣人襲擊,但他不敢上前協助,他感到抱歉,稱「無力感很重」,作供時一度哽咽。他在元朗西鐵站大堂被白衣人林觀良持棍襲擊,林的嘴角流血,需縫16至18針、頭部有瘀傷、手臂手腕骨裂。 林觀良被控暴動罪,但沒被控傷人罪。認罪後被判囚4年8個月,已刑滿出獄。 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其餘6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即時還柙候判;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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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朗 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 法官:林卓廷到現場「抽政治油水」
  •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稱履行公職而被攻擊
  • 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元朗 721事件,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本周四(12月12日)宣判。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罪成。法官陳廣池批評林卓廷到現場非為調停衝突,亦非監察警方,而是視乎事態發展「抽政治油水」、打擊敵人。

另外,陳官亦拒絕接納其餘6名被告出於自衛,想阻止白衣人暴行的辯稱,認為他們在場作出掟水樽、拖消防喉轆射水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並與閘內人士參與暴動,裁定6人的暴動罪全部成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及後黑衣人以粗言辱罵「挑釁白衣人」衝入閘,又射水「襲擊」白衣人。及至有人從月台擲下垃圾桶蓋,故白衣人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車廂內的巿民。

林卓廷:入元朗為向警方施壓

林卓廷與助手在721當晚大約22時43分到達元朗西鐵站大堂。控方指他當日去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例如在現場直播刷流量。林卓廷當晚曾三次在Facebook發文,稱「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陳官表示,「在動蕩大環境下,這三則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吸引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的遊行人士去元朗。」而且三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的介入,有抺黑之嫌。而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使追隨者看到,以增加自己的政治氣勢。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實」。林曾在庭上供稱,「如果履行公職而被攻擊,公然被人襲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辯方指,林、鄧的通話內容可視為報警。但陳官表示,林卓廷沒有致電999或元朗警署報案室,鄧姓警長亦無查核林卓廷的身份證,所以並不認為他們的通話等同報警。

林曾在庭上供稱,他到達元朗站後目睹一名黑衣人在閘外被數名白衣人襲擊,但他不敢上前協助,他感到抱歉,稱「無力感很重」,作供時一度哽咽。他在元朗西鐵站大堂被白衣人林觀良持棍襲擊,林的嘴角流血,需縫16至18針、頭部有瘀傷、手臂手腕骨裂。 林觀良被控暴動罪,但沒被控傷人罪。認罪後被判囚4年8個月,已刑滿出獄。

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其餘6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即時還柙候判;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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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罪成 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6%9e%97%e5%8d%93%e5%bb%b7%e6%8a%ab%e9%9c%b2%e6%b8%b8%e4%b9%83%e5%bc%b7%e5%8f%97%e6%9f%a5%e7%bd%aa%e6%88%90-%e9%ab%98%e9%99%a2%e8%a3%81%e5%ae%9a%e4%b8%8a%e8%a8%b4%e5%be%97%e7%9b%b4%e6%92%a4%e9%8a%b7/ Thu, 08 Feb 2024 11:15:2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7990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罪成,判囚4個月 高院今日(8日)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官:林披露游因瀆職罪受查,不屬控罪範圍 法官:修例時並無覆蓋貪污罪行以外一般調查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三度在記者會上,披露721當晚帶隊進入南邊圍村調查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爭議當時披露游乃強是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所訂明的受賄賂罪行,故不屬控罪範圍,為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錯誤。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日(8日)頒下判詞,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目前林繼續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游乃強的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1)。林否認控罪受審,2022年1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上訴時律政司一方立場指應該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條例,覆蓋沒有披露受查人因貪污罪行受查的情況,因此若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時,知悉游乃強正因貪污罪行受查的話,即使沒有如此言明,也干犯了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游官反駁指,原審裁判官並非如此理解律政司立場,原審裁判官理解其立場為林卓廷不應披露游乃強正因貪污罪行受查,由於林卓廷沒有如此披露,故原審裁判官必須裁定林卓廷罪脫。 游官縱觀條例英語措詞、立法歷史,包括1996年立法局會議紀錄、英國樞密院及上訴庭等相關案例,不同意律政司主張去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條例,指出當時上訴庭回應確認廣義解讀不適用,若披露細節不是貪污罪行下的調查細節,披露者就沒有干犯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立法局1996年修訂條例,收窄了覆蓋範圍至貪污罪行,而草案委員會修例時並無覆蓋貪污罪行以外的一般調查。 因此游官總結指,不能如律政司般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條例,必須解讀為所披露受調查人因貪污罪行受查,故無論主觀意圖還是客觀事實,林卓廷都沒有向公眾披露游乃強因貪污罪行受查身份,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游官又補充,雖然接受林卓廷當時真誠相信社會需要知道721當日真相,但披露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事,絕非「公開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林若認為事件涉「自己人查自己人」,就更應支持不受警務處處長管轄的廉署對游乃強調查。因為透過獨立監察機關的調查,公眾對調查結果將更有信心,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也因而得到保護。再者,林卓廷披露此事後,會導致當事人知悉自己受查,必定增加廉署調查和蒐證的難度,百害而無一利,故認為此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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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罪成,判囚4個月
  • 高院今日(8日)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 法官:林披露游因瀆職罪受查,不屬控罪範圍
  • 法官:修例時並無覆蓋貪污罪行以外一般調查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三度在記者會上,披露721當晚帶隊進入南邊圍村調查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爭議當時披露游乃強是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所訂明的受賄賂罪行,故不屬控罪範圍,為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錯誤。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日(8日)頒下判詞,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目前林繼續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游乃強的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1)。林否認控罪受審,2022年1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上訴時律政司一方立場指應該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條例,覆蓋沒有披露受查人因貪污罪行受查的情況,因此若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時,知悉游乃強正因貪污罪行受查的話,即使沒有如此言明,也干犯了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游官反駁指,原審裁判官並非如此理解律政司立場,原審裁判官理解其立場為林卓廷不應披露游乃強正因貪污罪行受查,由於林卓廷沒有如此披露,故原審裁判官必須裁定林卓廷罪脫。

游官縱觀條例英語措詞、立法歷史,包括1996年立法局會議紀錄、英國樞密院及上訴庭等相關案例,不同意律政司主張去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條例,指出當時上訴庭回應確認廣義解讀不適用,若披露細節不是貪污罪行下的調查細節,披露者就沒有干犯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立法局1996年修訂條例,收窄了覆蓋範圍至貪污罪行,而草案委員會修例時並無覆蓋貪污罪行以外的一般調查。

因此游官總結指,不能如律政司般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條例,必須解讀為所披露受調查人因貪污罪行受查,故無論主觀意圖還是客觀事實,林卓廷都沒有向公眾披露游乃強因貪污罪行受查身份,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游官又補充,雖然接受林卓廷當時真誠相信社會需要知道721當日真相,但披露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事,絕非「公開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林若認為事件涉「自己人查自己人」,就更應支持不受警務處處長管轄的廉署對游乃強調查。因為透過獨立監察機關的調查,公眾對調查結果將更有信心,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也因而得到保護。再者,林卓廷披露此事後,會導致當事人知悉自己受查,必定增加廉署調查和蒐證的難度,百害而無一利,故認為此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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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表證成立 明年3月再訊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5%85%83%e6%9c%97721%ef%bd%9c%e6%9e%97%e5%8d%93%e5%bb%b7%e7%ad%897%e4%ba%ba%e6%9a%b4%e5%8b%95%e7%bd%aa%e8%a1%a8%e8%ad%89%e6%88%90%e7%ab%8b-%e6%98%8e%e5%b9%b43%e6%9c%88%e5%86%8d%e8%a8%8a/ Thu, 23 Nov 2023 15:54:52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5119 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事件中,遭白衣人襲擊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審訊第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全部被告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再訊。 7名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全部人否認控罪。據《庭刊》引述林卓廷代表律師黃錦娟的書面陳詞指,襲擊事件由白衣人引起,林不可能有預謀及計劃參與涉案集結。林當時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他到場只為警告及譴責白衣人,並監察警方執法,絕不應被視為參與暴動的證據。 控方反駁,林是有備而來,借打擊黑勢力及監察警方執法聯同其他人到元朗集結滋事,又指林曾與在場的黑衣人挑釁白衣人,留守現場壯大聲勢。陳官指,考慮到控罪所指地點及時間,及關鍵時間以外發生的事的整體性後,最終裁定7名被告表證成立。 林卓廷另一單涉「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15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下周三(29 日)續審。參考各方檔期,最終安排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 庭刊、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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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事件中,遭白衣人襲擊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審訊第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表面證供成立,全部被告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再訊。

7名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全部人否認控罪。據《庭刊》引述林卓廷代表律師黃錦娟的書面陳詞指,襲擊事件由白衣人引起,林不可能有預謀及計劃參與涉案集結。林當時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他到場只為警告及譴責白衣人,並監察警方執法,絕不應被視為參與暴動的證據。

控方反駁,林是有備而來,借打擊黑勢力及監察警方執法聯同其他人到元朗集結滋事,又指林曾與在場的黑衣人挑釁白衣人,留守現場壯大聲勢。陳官指,考慮到控罪所指地點及時間,及關鍵時間以外發生的事的整體性後,最終裁定7名被告表證成立。

林卓廷另一單涉「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15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下周三(29 日)續審。參考各方檔期,最終安排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

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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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7.21控方證人原來是白衣人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9%a6%ae%e7%9d%8e%e4%b9%be%e5%8d%81%e4%b8%89%e7%b6%ad%e5%ba%a6%e3%80%917-21%e6%8e%a7%e6%96%b9%e8%ad%89%e4%ba%ba%e5%8e%9f%e4%be%86%e6%98%af%e7%99%bd%e8%a1%a3%e4%ba%ba/ Thu, 02 Nov 2023 03:46:16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4039&preview=true&preview_id=24039 看今日香港的法庭新聞,真是比小說更離奇。 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案,遭圍毆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另外六人被控參與暴動,近日審訊開始,七人皆否認控罪。這兩天控方傳召匿名證人A婦,據《明報》前天報道,她是「案發當晚到元朗站打算搭港鐵的乘客。」誰知道辯方一盤問,A婦的真正身分就無所遁形。 儘管法官陳廣池已提醒A,若回答盤問時侵害自身權益(即講出一些證供,令自己陷入刑事追訴的風險),可選擇不答,但A在閉路電視片段的鐵證面前,仍無可避免曝露了很多近乎「自證己罪」的線索。綜合幾個網媒的報道,721當晚的A婦原來是這樣的: 一、A穿白衣; 二、A戴上其他白衣人給她的紅繩,以資識別(給她紅繩的白衣人對A說:「唔戴就打埋你。」證明紅繩代表自己人); 三、A參與白衣人遊行,並大叫「保衛家園」口號; 四、A緊隨兩個白衣人進入元朗站,那兩人叫程偉明和鄧英斌,早前已被裁定暴動罪成(程偉明在8月申請上訴許可時,曾在庭上直指是政府指示他們去打人,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五、白衣人襲擊市民後離開,A在現場向他們鼓掌。 據此,你還認為A是「到元朗站打算搭港鐵的乘客」嗎?必須補充一下,以上五點,有些是A一不留神自爆的(例如穿白衣),有些是A不願回應(拍手),甚或矢口抵賴的(叫口號),但辯方一播出現場影片,A就不認不認還須認。 從正常人角度看,A顯然是「白衣人」一員。按港府檢控2019年示威者的一貫做法,警方應該以「共同犯罪原則」控告A涉嫌暴動才對。但結果是什麼呢? 被白衣人打到右臂骨裂、嘴角縫18針的林卓廷站在犯人欄,施襲一方的A反而成了控方證人。 三十年前看《九品芝麻官》,笑到流眼淚;今天看到現實中的常威和戚秦氏,只有眼淚在心裏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請訂閱支持十三維度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2013年,李克強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閣會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新華社 授權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Facebook專頁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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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今日香港的法庭新聞,真是比小說更離奇。
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案,遭圍毆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另外六人被控參與暴動,近日審訊開始,七人皆否認控罪。這兩天控方傳召匿名證人A婦,據《明報》前天報道,她是「案發當晚到元朗站打算搭港鐵的乘客。」誰知道辯方一盤問,A婦的真正身分就無所遁形。
儘管法官陳廣池已提醒A,若回答盤問時侵害自身權益(即講出一些證供,令自己陷入刑事追訴的風險),可選擇不答,但A在閉路電視片段的鐵證面前,仍無可避免曝露了很多近乎「自證己罪」的線索。綜合幾個網媒的報道,721當晚的A婦原來是這樣的:
一、A穿白衣;
二、A戴上其他白衣人給她的紅繩,以資識別(給她紅繩的白衣人對A說:「唔戴就打埋你。」證明紅繩代表自己人);
三、A參與白衣人遊行,並大叫「保衛家園」口號;
四、A緊隨兩個白衣人進入元朗站,那兩人叫程偉明和鄧英斌,早前已被裁定暴動罪成(程偉明在8月申請上訴許可時,曾在庭上直指是政府指示他們去打人,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五、白衣人襲擊市民後離開,A在現場向他們鼓掌。
據此,你還認為A是「到元朗站打算搭港鐵的乘客」嗎?必須補充一下,以上五點,有些是A一不留神自爆的(例如穿白衣),有些是A不願回應(拍手),甚或矢口抵賴的(叫口號),但辯方一播出現場影片,A就不認不認還須認。
從正常人角度看,A顯然是「白衣人」一員。按港府檢控2019年示威者的一貫做法,警方應該以「共同犯罪原則」控告A涉嫌暴動才對。但結果是什麼呢?
被白衣人打到右臂骨裂、嘴角縫18針的林卓廷站在犯人欄,施襲一方的A反而成了控方證人。
三十年前看《九品芝麻官》,笑到流眼淚;今天看到現實中的常威和戚秦氏,只有眼淚在心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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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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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李克強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閣會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布朗/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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