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暴動/ POINTS MEDIA Thu, 12 Dec 2024 11:44:24 +0000 zh-HK hourly 1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1/cropped-signal-2023-01-17-001847_002-32x32.png 暴動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暴動/ 32 32 721案|林卓廷等七人暴動罪成 法官:在現場直播為「抽政治油水」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721%e6%a1%88%ef%bd%9c%e6%9e%97%e5%8d%93%e5%bb%b7%e7%ad%89%e4%b8%83%e4%ba%ba%e6%9a%b4%e5%8b%95%e7%bd%aa%e6%88%90-%e6%b3%95%e5%ae%98%ef%bc%9a%e5%9c%a8%e7%8f%be%e5%a0%b4%e7%9b%b4%e6%92%ad%e7%82%ba/ Thu, 12 Dec 2024 11:44:24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085 元朗 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法官:林卓廷到現場「抽政治油水」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稱履行公職而被攻擊 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元朗 721事件,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本周四(12月12日)宣判。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罪成。法官陳廣池批評林卓廷到現場非為調停衝突,亦非監察警方,而是視乎事態發展「抽政治油水」、打擊敵人。 另外,陳官亦拒絕接納其餘6名被告出於自衛,想阻止白衣人暴行的辯稱,認為他們在場作出掟水樽、拖消防喉轆射水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並與閘內人士參與暴動,裁定6人的暴動罪全部成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及後黑衣人以粗言辱罵「挑釁白衣人」衝入閘,又射水「襲擊」白衣人。及至有人從月台擲下垃圾桶蓋,故白衣人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車廂內的巿民。 林卓廷:入元朗為向警方施壓 林卓廷與助手在721當晚大約22時43分到達元朗西鐵站大堂。控方指他當日去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例如在現場直播刷流量。林卓廷當晚曾三次在Facebook發文,稱「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陳官表示,「在動蕩大環境下,這三則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吸引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的遊行人士去元朗。」而且三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的介入,有抺黑之嫌。而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使追隨者看到,以增加自己的政治氣勢。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實」。林曾在庭上供稱,「如果履行公職而被攻擊,公然被人襲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辯方指,林、鄧的通話內容可視為報警。但陳官表示,林卓廷沒有致電999或元朗警署報案室,鄧姓警長亦無查核林卓廷的身份證,所以並不認為他們的通話等同報警。 林曾在庭上供稱,他到達元朗站後目睹一名黑衣人在閘外被數名白衣人襲擊,但他不敢上前協助,他感到抱歉,稱「無力感很重」,作供時一度哽咽。他在元朗西鐵站大堂被白衣人林觀良持棍襲擊,林的嘴角流血,需縫16至18針、頭部有瘀傷、手臂手腕骨裂。 林觀良被控暴動罪,但沒被控傷人罪。認罪後被判囚4年8個月,已刑滿出獄。 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其餘6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即時還柙候判;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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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朗 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
  • 法官:林卓廷到現場「抽政治油水」
  •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稱履行公職而被攻擊
  • 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元朗 721事件,7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本周四(12月12日)宣判。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罪成。法官陳廣池批評林卓廷到現場非為調停衝突,亦非監察警方,而是視乎事態發展「抽政治油水」、打擊敵人。

另外,陳官亦拒絕接納其餘6名被告出於自衛,想阻止白衣人暴行的辯稱,認為他們在場作出掟水樽、拖消防喉轆射水等行為屬於挑釁白衣人,並與閘內人士參與暴動,裁定6人的暴動罪全部成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及後黑衣人以粗言辱罵「挑釁白衣人」衝入閘,又射水「襲擊」白衣人。及至有人從月台擲下垃圾桶蓋,故白衣人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車廂內的巿民。

林卓廷:入元朗為向警方施壓

林卓廷與助手在721當晚大約22時43分到達元朗西鐵站大堂。控方指他當日去元朗並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例如在現場直播刷流量。林卓廷當晚曾三次在Facebook發文,稱「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陳官表示,「在動蕩大環境下,這三則帖文產生『磁石效應』,吸引政治立場相近、在港島的遊行人士去元朗。」而且三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的介入,有抺黑之嫌。而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使追隨者看到,以增加自己的政治氣勢。

林卓廷早前作供時否認指控,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實」。林曾在庭上供稱,「如果履行公職而被攻擊,公然被人襲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辯方指,林、鄧的通話內容可視為報警。但陳官表示,林卓廷沒有致電999或元朗警署報案室,鄧姓警長亦無查核林卓廷的身份證,所以並不認為他們的通話等同報警。

林曾在庭上供稱,他到達元朗站後目睹一名黑衣人在閘外被數名白衣人襲擊,但他不敢上前協助,他感到抱歉,稱「無力感很重」,作供時一度哽咽。他在元朗西鐵站大堂被白衣人林觀良持棍襲擊,林的嘴角流血,需縫16至18針、頭部有瘀傷、手臂手腕骨裂。 林觀良被控暴動罪,但沒被控傷人罪。認罪後被判囚4年8個月,已刑滿出獄。

除林卓廷因47人案服刑外,其餘6名罪成被告被撤銷擔保、即時還柙候判;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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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法會案 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4%b8%83%e4%b8%80%e8%a1%9d%e6%93%8a%e7%ab%8b%e6%b3%95%e6%9c%83%e6%a1%88-%e7%8e%8b%e5%ae%97%e5%a0%af%e7%ad%894%e4%ba%ba%e6%9a%b4%e5%8b%95%e7%bd%aa%e6%88%90/ Thu, 01 Feb 2024 10:46:22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7720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城大編委及熱時記者暴動罪脫 法官: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交充電器只是砌詞解釋 法官:不能否定兩名記者為採訪進入立法會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包括劉頴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內共8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等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日)裁定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暴動罪成;林錦均另涉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則另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馬啟聰(30歲,《熱血時報》記者)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黑衣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李官又提及沒有忽略王宗堯是藝人的身份,認為王宗堯可憑自身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關注,基於上述分析可推論王宗堯藉身處現場以協助及鼓勵暴動,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報稱記者的兩名被告,李官指不能否定兩人是為了採訪而進入立法會,但馬啟聰有 5 年工作經驗,他必然留意到立法會已發紅色警示,仍選擇逗留在現場;另一報稱學生記者黃家豪,曾經觸碰會議廳內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認為已屬不守秩序行為,故兩人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除兩名記者獲准保釋外,其餘4名被告均被撤銷擔保,連同鄒家成、劉頴匡等早前認罪8人,還押至2月6日及21日求情,案件訂於3月 16日判刑。另外,李官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何俊諺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評估判醫院令的可能。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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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 城大編委及熱時記者暴動罪脫
  • 法官: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交充電器只是砌詞解釋
  • 法官:不能否定兩名記者為採訪進入立法會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包括劉頴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內共8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等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日)裁定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暴動罪成;林錦均另涉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則另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馬啟聰(30歲,《熱血時報》記者)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黑衣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李官又提及沒有忽略王宗堯是藝人的身份,認為王宗堯可憑自身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關注,基於上述分析可推論王宗堯藉身處現場以協助及鼓勵暴動,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報稱記者的兩名被告,李官指不能否定兩人是為了採訪而進入立法會,但馬啟聰有 5 年工作經驗,他必然留意到立法會已發紅色警示,仍選擇逗留在現場;另一報稱學生記者黃家豪,曾經觸碰會議廳內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認為已屬不守秩序行為,故兩人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除兩名記者獲准保釋外,其餘4名被告均被撤銷擔保,連同鄒家成、劉頴匡等早前認罪8人,還押至2月6日及21日求情,案件訂於3月 16日判刑。另外,李官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何俊諺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評估判醫院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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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荃灣中槍青年曾志健涉暴動和襲警 判囚47個月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5%8f%8d%e4%bf%ae%e4%be%8b%e9%81%8b%e5%8b%95%ef%bd%9c%e8%8d%83%e7%81%a3%e4%b8%ad%e6%a7%8d%e9%9d%92%e5%b9%b4%e6%9b%be%e5%bf%97%e5%81%a5%e6%b6%89%e6%9a%b4%e5%8b%95%e5%92%8c%e8%a5%b2%e8%ad%a6-%e5%88%a4/ Wed, 18 Oct 2023 12:43:2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3316 於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荃灣中槍的青年「健仔」曾志健,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襲警罪及涉「潛逃案」中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8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當日有備而來,恃人多勢眾參與暴動,期間無視警員持槍及攻擊對方,即使受抑鬱困擾及在事件中槍,亦不能成為減刑條件,但考慮到他犯案時年輕而酌情減刑,加上潛逃案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合共判囚47個月。 被告曾志健(22歲)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衝突期間遭警員近距離開槍擊中左胸倒地。他被控當日於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及襲擊警署警長,被告早前認罪。 嚴舜儀指,案發當日被告佩備呼吸器及自製盾牌,是有備而來,衝突期間無視警員持槍,並用金屬棒攻擊警員。雖然被告2017年患上抑鬱症,因暴動案受槍傷,但因潛逃案影響康復,抑鬱症惡化,不構成減刑因素。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後悔,指自己2019年極度迷茫並作出錯誤決定,他被捕後在羈留限制、艱難環境下承受極大壓力,並考慮到他犯案年紀輕而酌情減刑,一項暴動罪及襲警罪,共判囚47個月。 而潛逃案中,曾志健與另名3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嚴舜儀判刑時指,眾被告年少,容易受人慫恿犯案,亦非案中主謀,因此判囚11個月2周,其中5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7個月。案中協助潛逃的倉務員葉豪(35歲)則被判囚20個月;另一名參與潛逃的23歲男子被判囚10個月;案中另一名17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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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荃灣中槍的青年「健仔」曾志健,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襲警罪及涉「潛逃案」中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8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當日有備而來,恃人多勢眾參與暴動,期間無視警員持槍及攻擊對方,即使受抑鬱困擾及在事件中槍,亦不能成為減刑條件,但考慮到他犯案時年輕而酌情減刑,加上潛逃案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合共判囚47個月。

被告曾志健(22歲)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衝突期間遭警員近距離開槍擊中左胸倒地。他被控當日於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及襲擊警署警長,被告早前認罪。

嚴舜儀指,案發當日被告佩備呼吸器及自製盾牌,是有備而來,衝突期間無視警員持槍,並用金屬棒攻擊警員。雖然被告2017年患上抑鬱症,因暴動案受槍傷,但因潛逃案影響康復,抑鬱症惡化,不構成減刑因素。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後悔,指自己2019年極度迷茫並作出錯誤決定,他被捕後在羈留限制、艱難環境下承受極大壓力,並考慮到他犯案年紀輕而酌情減刑,一項暴動罪及襲警罪,共判囚47個月。

而潛逃案中,曾志健與另名3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嚴舜儀判刑時指,眾被告年少,容易受人慫恿犯案,亦非案中主謀,因此判囚11個月2周,其中5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7個月。案中協助潛逃的倉務員葉豪(35歲)則被判囚20個月;另一名參與潛逃的23歲男子被判囚10個月;案中另一名17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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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參與2019年中環「和你lunch」 暴動罪成判囚4年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6%e4%ba%ba%e6%b6%89%e5%8f%83%e8%88%872019%e5%b9%b4%e4%b8%ad%e7%92%b0%e3%80%8c%e5%92%8c%e4%bd%a0lunch%e3%80%8d-%e6%9a%b4%e5%8b%95%e7%bd%aa%e6%88%90%e5%88%a4%e5%9b%9a4%e5%b9%b4/ Fri, 23 Jun 2023 10:49:2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17182 據《庭刊》報道,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行動,6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5人同時被控蒙面罪,1人涉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至4年1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暴力程度高,考慮各被告無案底,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因此酌情降低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2日「反送中」運動期間,6名被告應網上號召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被改控暴動罪。6名被告分別為私人教師葉廸舜(現年29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8歲)、學生吳栢明(23歲)、社工羅焯勇(26歲)、教師陳憲(26歲)及學生袁皓軒(28歲)暴動罪成。另外除陳憲外,其餘5人同時被裁定蒙面罪成。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規模大,當日高峰時期逾千人集結中環一帶,有人築起傘陣及縱火等。但考慮各被告無案底,亦非號召角色,相信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因此酌情降低量刑起點。5人暴動罪及蒙面罪刑期同時執行,刑期為4年;羅焯勇則因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另加1個月刑期。 新聞來源:《庭刊》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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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庭刊》報道,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行動,6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5人同時被控蒙面罪,1人涉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至4年1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暴力程度高,考慮各被告無案底,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因此酌情降低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2日「反送中」運動期間,6名被告應網上號召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被改控暴動罪。6名被告分別為私人教師葉廸舜(現年29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8歲)、學生吳栢明(23歲)、社工羅焯勇(26歲)、教師陳憲(26歲)及學生袁皓軒(28歲)暴動罪成。另外除陳憲外,其餘5人同時被裁定蒙面罪成。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規模大,當日高峰時期逾千人集結中環一帶,有人築起傘陣及縱火等。但考慮各被告無案底,亦非號召角色,相信重犯機會低;加上案發至今已3年多,被告已受影響,因此酌情降低量刑起點。5人暴動罪及蒙面罪刑期同時執行,刑期為4年;羅焯勇則因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另加1個月刑期。

新聞來源:《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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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爬渠暴動罪成|鄭錦滿獄中寫信: 即使是冤獄,我也覺得是值得的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9%a6%99%e6%b8%af/%e7%90%86%e5%a4%a7%e7%88%ac%e6%b8%a0%e6%9a%b4%e5%8b%95%e7%bd%aa%e6%88%90%ef%bd%9c%e9%84%ad%e9%8c%a6%e6%bb%bf%e7%8d%84%e4%b8%ad%e5%af%ab%e4%bf%a1%ef%bc%9a-%e5%8d%b3%e4%bd%bf%e6%98%af%e5%86%a4%e7%8d%84/ Thu, 16 Mar 2023 13:46:20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10290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被指在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爬水渠逃走,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鄭錦滿在獄中寫信,祝願大家生活愉快、平安,又叫大家不用擔心他:「我會因為大家的快樂而高興,也想大家知道,即使是冤獄,我也覺得是值得的,有意義的,大家要為我感到自豪。」 鄭錦滿提及在荔枝角收押所時,房間廁所長期滲漏水,被鋪、皮膚沾濕,許多晚徹夜難眠,更因此病倒,被其他囚友投訴他咳聲過大,令他們無法入睡。亦曾多次被問「收咗幾多錢?」、「有冇後悔?」、「其實你哋係為咗啲乜嘢?」,鄭錦滿大多回答:「係呀,黃絲,暴動」。 鄭錦滿現已轉往白沙灣懲教所逾一個月,初來報道時被編排在對着大海的睡房,「可以聽住海浪聲,聞着海水味睡覺,那是這兩個月來睡得最好的一晚,能夠一覺瞓天光」。 他又指已適應獄中生活,十分感激大家的求情信和探望,助他渡過最艱難的時刻:「我可以在『有限的自由』下規劃目前的生活,每天也過得很充實、平安,一齊安好,不必擔心。我希望大家的生活也愉快、順利、平安的,我會因為大家的快樂而高興,也想大家知道,即使是冤獄,我也覺得是值得的,有意義的,大家要為我感到自豪,待我重獲自由時,會告訴大家原因。」 資料來源:Ready2Move 源哲國際物流搬運公司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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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被指在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爬水渠逃走,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鄭錦滿在獄中寫信,祝願大家生活愉快、平安,又叫大家不用擔心他:「我會因為大家的快樂而高興,也想大家知道,即使是冤獄,我也覺得是值得的,有意義的,大家要為我感到自豪。」

鄭錦滿提及在荔枝角收押所時,房間廁所長期滲漏水,被鋪、皮膚沾濕,許多晚徹夜難眠,更因此病倒,被其他囚友投訴他咳聲過大,令他們無法入睡。亦曾多次被問「收咗幾多錢?」、「有冇後悔?」、「其實你哋係為咗啲乜嘢?」,鄭錦滿大多回答:「係呀,黃絲,暴動」。

鄭錦滿現已轉往白沙灣懲教所逾一個月,初來報道時被編排在對着大海的睡房,「可以聽住海浪聲,聞着海水味睡覺,那是這兩個月來睡得最好的一晚,能夠一覺瞓天光」。

他又指已適應獄中生活,十分感激大家的求情信和探望,助他渡過最艱難的時刻:「我可以在『有限的自由』下規劃目前的生活,每天也過得很充實、平安,一齊安好,不必擔心。我希望大家的生活也愉快、順利、平安的,我會因為大家的快樂而高興,也想大家知道,即使是冤獄,我也覺得是值得的,有意義的,大家要為我感到自豪,待我重獲自由時,會告訴大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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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拍《殺神4》嫌角色刻板 突提反送中運動:不是抗議是暴動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9%a6%99%e6%b8%af/%e7%94%84%e5%ad%90%e4%b8%b9%e6%8b%8d%e3%80%8a%e6%ae%ba%e7%a5%9e4%e3%80%8b%e5%ab%8c%e8%a7%92%e8%89%b2%e5%88%bb%e6%9d%bf-%e6%8f%90%e5%8f%8d%e9%80%81%e4%b8%ad%e9%81%8b%e5%8b%95%ef%bc%9a%e4%b8%8d%e6%98%af/ Sat, 04 Mar 2023 01:30:04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8940 荷里活巨星奇洛李維斯主演電影《殺神John Wick 4》將於3月尾上映,藝人甄子丹亦有份演出,他日前接受外國媒體《GQ Hype》訪問時稱,對片中角色原名尚(Shang)或張(Chang)感不滿,質疑為甚麼不能有一個正常名字,而且衣服總是那麼普通,繼而向導演Chad Stahelski提議角色改名及打扮。訪問中甄子丹並提到2019年反送中運動,聲稱按親身經歷,「那不是抗議,好嗎,是暴動」;並指西方媒體對中國報道偏頗,只關注負面消息,不提中國現代化與生活便利。 甄子丹聲稱,向電影《殺神John Wick 4》導演Chad Stahelski提意見後,他同意更改角色名字及造型,讓甄子丹參與部分設計、並向偶像李小龍致敬。 他指現在選擇拍甚麼戲時,會考慮角色是否太普通、片商有否尊重中國文化、可否讓他發揮創意等,而今次拍攝《殺神John Wick 4》,甄子丹聲稱期間獲得很大尊重,很享受拍攝過程。 在受英國《GQ Hype》周刊專訪時,甄子丹話鋒一轉,提到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他聲稱按親身經歷,「那不是抗議,好嗎,是暴動」;並指他人就在香港,朋友也在香港,他不會討論如何改變人們對此事的感受,「我不想政治化,很多人可能不喜歡我說的話,但我是根據自己的經歷說的」。 甄子丹更認為,西方媒體對中國報道偏頗,「BBC、CNN,他們永遠不會提及真實一面」,只關注負面消息,不提中國現代化與生活便利。 資料顯示,甄子丹於廣州出生,2歲移居香港,12歲移民美國,成年後回中國習武;2010年他聲稱放棄美籍,之後一直自稱百分百中國人,「我去過世界上很多國家,不管是公路和建築的發展,生活便利,都(比中國)差很遠。」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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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里活巨星奇洛李維斯主演電影《殺神John Wick 4》將於3月尾上映,藝人甄子丹亦有份演出,他日前接受外國媒體《GQ Hype》訪問時稱,對片中角色原名尚(Shang)或張(Chang)感不滿,質疑為甚麼不能有一個正常名字,而且衣服總是那麼普通,繼而向導演Chad Stahelski提議角色改名及打扮。訪問中甄子丹並提到2019年反送中運動,聲稱按親身經歷,「那不是抗議,好嗎,是暴動」;並指西方媒體對中國報道偏頗,只關注負面消息,不提中國現代化與生活便利。

甄子丹聲稱,向電影《殺神John Wick 4》導演Chad Stahelski提意見後,他同意更改角色名字及造型,讓甄子丹參與部分設計、並向偶像李小龍致敬。

他指現在選擇拍甚麼戲時,會考慮角色是否太普通、片商有否尊重中國文化、可否讓他發揮創意等,而今次拍攝《殺神John Wick 4》,甄子丹聲稱期間獲得很大尊重,很享受拍攝過程。

在受英國《GQ Hype》周刊專訪時,甄子丹話鋒一轉,提到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他聲稱按親身經歷,「那不是抗議,好嗎,是暴動」;並指他人就在香港,朋友也在香港,他不會討論如何改變人們對此事的感受,「我不想政治化,很多人可能不喜歡我說的話,但我是根據自己的經歷說的」。

甄子丹更認為,西方媒體對中國報道偏頗,「BBC、CNN,他們永遠不會提及真實一面」,只關注負面消息,不提中國現代化與生活便利。

資料顯示,甄子丹於廣州出生,2歲移居香港,12歲移民美國,成年後回中國習武;2010年他聲稱放棄美籍,之後一直自稱百分百中國人,「我去過世界上很多國家,不管是公路和建築的發展,生活便利,都(比中國)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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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等13人暴動案脫罪遭上訴 官:距離遠不代表非集結一份子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9%a6%99%e6%b8%af/%e7%a4%be%e5%b7%a5%e9%99%b3%e8%99%b9%e7%a7%80%e7%ad%8913%e4%ba%ba%e6%9a%b4%e5%8b%95%e7%bd%aa%e8%84%ab%e7%bd%aa%e9%81%ad%e4%b8%8a%e8%a8%b4%e3%80%80%e5%ae%98%ef%bc%9a%e8%b7%9d%e9%9b%a2%e9%81%a0%e4%b8%8d/ Wed, 18 Jan 2023 12:43:11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4209 2019年的8.31灣仔暴動案、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於2021年就兩宗案件,分別判8人「暴動」罪、及 6 人「串謀暴動」罪,共 14 人無罪。其中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事後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星期三(18日)繼續聆訊,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與遙遠的示威人群無共同目的。上訴庭法官法官質疑距離遠不代表不是集結一份子,亦表示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 辯方:陳虹秀嗌咪籲警方克制 與人群距離遠無集結 就8.31灣仔暴動案,律政司早前在庭上指陳虹秀在現場逗留約20分鐘,在警方執法期間嗌咪,視為協助或鼓勵現場暴動,認為原審裁決出錯,至少應裁定表證成立。 代表社工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陳只是呼籲警方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及不要開槍,這些說話並不構成鼓勵暴動。他又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無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與遙遠的示威人群無共同目的、無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 官:距離遠不代表不是集結一份子 法官彭寶琴質疑潘熙對集結的理解狹窄,並舉例指出,有三、四個人各自守著一個街口,即使身處不同角落,均有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反問「呢幾個人唔係參與暴動?」潘熙則回答,要視乎相關人士的衣著、叫喊口號等。 首席法官潘兆初亦反問假設有人用擴音器說鼓勵暴動的說話,即使距離遙遠,是否代表不是集結的一份子?潘熙指,可能構成另一些控罪,但不是暴動罪。 13名被告、9人已離港 兩宗案件共有14名被告,律政司就13人的無罪裁決提上訴。 2019年的8.31灣仔暴動案的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 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簡家康(19 歲,無業)、莫嘉晴(24 歲)、梁雁彬(25 歲,無業)。 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的7名被告為:張浩輝(電競選手,23 歲)、胡凱富(學生,21 歲)、陳子斌(學生,21 歲)、蘇美莉(文員,25 歲)、李盈莉(17 歲)及沈卓勤(24 歲)。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入境紀錄顯示13名被告中有9人已離港,包括:余德穎、簡家康、莫家晴、梁雁彬、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及李盈莉,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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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8.31灣仔暴動案、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於2021年就兩宗案件,分別判8人「暴動」罪、及 6 人「串謀暴動」罪,共 14 人無罪。其中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事後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星期三(18日)繼續聆訊,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與遙遠的示威人群無共同目的。上訴庭法官法官質疑距離遠不代表不是集結一份子,亦表示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

辯方:陳虹秀嗌咪籲警方克制 與人群距離遠無集結

就8.31灣仔暴動案,律政司早前在庭上指陳虹秀在現場逗留約20分鐘,在警方執法期間嗌咪,視為協助或鼓勵現場暴動,認為原審裁決出錯,至少應裁定表證成立。

代表社工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陳只是呼籲警方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及不要開槍,這些說話並不構成鼓勵暴動。他又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無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與遙遠的示威人群無共同目的、無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

官:距離遠不代表不是集結一份子

法官彭寶琴質疑潘熙對集結的理解狹窄,並舉例指出,有三、四個人各自守著一個街口,即使身處不同角落,均有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反問「呢幾個人唔係參與暴動?」潘熙則回答,要視乎相關人士的衣著、叫喊口號等。

首席法官潘兆初亦反問假設有人用擴音器說鼓勵暴動的說話,即使距離遙遠,是否代表不是集結的一份子?潘熙指,可能構成另一些控罪,但不是暴動罪。

13名被告、9人已離港

兩宗案件共有14名被告,律政司就13人的無罪裁決提上訴。

2019年的8.31灣仔暴動案的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 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簡家康(19 歲,無業)、莫嘉晴(24 歲)、梁雁彬(25 歲,無業)。

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的7名被告為:張浩輝(電競選手,23 歲)、胡凱富(學生,21 歲)、陳子斌(學生,21 歲)、蘇美莉(文員,25 歲)、李盈莉(17 歲)及沈卓勤(24 歲)。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入境紀錄顯示13名被告中有9人已離港,包括:余德穎、簡家康、莫家晴、梁雁彬、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及李盈莉,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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