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暴動罪/ POINTS MEDIA Fri, 14 Mar 2025 15:07:45 +0000 zh-HK hourly 1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1/cropped-signal-2023-01-17-001847_002-32x32.png 暴動罪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暴動罪/ 32 32 【馮睎乾十三維度】叫警方克制,就是鼓勵暴動?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9%a6%ae%e7%9d%8e%e4%b9%be%e5%8d%81%e4%b8%89%e7%b6%ad%e5%ba%a6%e3%80%91%e5%8f%ab%e8%ad%a6%e6%96%b9%e5%85%8b%e5%88%b6%ef%bc%8c%e5%b0%b1%e6%98%af%e9%bc%93%e5%8b%b5%e6%9a%b4%e5%8b%95%ef%bc%9f/ Fri, 14 Mar 2025 15:04:21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225 社工陳虹秀女士因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的抗議現場使用擴音器呼籲警方克制,被控暴動罪。2020年初審,法官沈小民(現已辭職離港)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成功,案件重審。今年3月11日,暫委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陳虹秀罪成,指她的行為鼓勵暴動者。陳即時還押,4月9日宣判刑期。 我今天看了判詞,感想只能用四個字形容:深文周納。 那麼,陳虹秀到底做過什麼而成為「暴徒」呢?鍾明新提出的主要罪狀,是陳虹秀當時用擴音器「不斷叫喊一些針對警方的失實指控,直接指或暗示警方當時的推進、驅散、拘捕過分快速或過分使用武力等」,藉此拖延警方對於示威者的行動,並壯大及增加示威者向警方對抗的決心及信心。(判詞第89段) 判詞詳細列舉了陳虹秀向警方喊出的「失實指控」,大家不妨看看部分內容是什麼(判詞第19段): 「向香港市民開槍…」; 「受傷,嚴重受傷…」; 「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而家生命無受到威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 「請前面既警察保持克制冷靜,市民正在撤離中…」; 「唔需要開任何布袋彈…」; 「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既布袋彈槍…」; 「而家係無危險,你係唔需要向呢個方向發射催淚彈架…」。 鍾明新指陳虹秀的喊話「明顯失實和具挑釁性」,例如: 「她說警方『向香港市民開槍』,會使他們『受傷,嚴重受傷』,更加是失實,亦明顯會令現場集結人士對警方的敵意惡化,挑起争端,加劇事態的嚴重性。」(判詞第78段) 看到這裏,請大家運用common sense,想一想什麼叫「指控」(先不談「失實」兩字)。舉個例,十三年前唐英年在選舉論壇指着梁振英說「你呃人」,這叫「指控」。又例如,721元朗白衣人暴動現場,兩個警員在元朗站掉頭就走,大眾批評他們「失職」、「警黑勾結」,也是「指控」。「呃人」、「失職」、「警黑勾結」都是負面的,只有責備對方做錯事,才稱得上「指控」。 看上述列出的喊話內容,陳虹秀只是苦口婆心勸告警方不要輕易開槍、發催淚彈,並非「指控」。何況警方「開槍、發催淚彈」這些行為,本來是法律容許的,不是負面標籤,正如鍾明新自己也說,警方在對付示威者時,「有可能衡量了相關因素後認為需要使用催淚彈/布袋彈槍協助進行驅散,這亦是合理的做法」(第78段)。既然陳虹秀沒有批評過警方做錯事,何來「指控」? 鍾明新的邏輯,也許是認為警方當時沒有開槍和發催淚彈,而陳虹秀卻不斷提醒警方不要開槍,就是兜一個圈來抹黑警方濫用武力,以「挑起争端,加劇事態的嚴重性」。這樣的裁決,明顯是忽略了警方在那段日子使用武力的往例。 如果警方在2019年8月31日前一直表現克制,從未開槍或發催淚彈,那麼你也勉強可說陳虹秀叫喊的話是「失實指控」、「挑起爭端」。但事實顯然不是。如今六年過去,也許很多人已經忘了港警當年開了多少槍、射了多少發催淚彈,不妨重溫一下2019年8月31日前警方有多「克制」: 一、截至2019年8月18日,港警已使用1800發催淚彈; 二、截至2019年8月5日,港警已發射160發橡膠子彈; 三、2019年8月25日荃灣示威,有警察向天開了一槍,是2019年社會抗議浪潮中,警方第一次使用實彈。 留意8月25日這警方第一槍,震驚社會各界人士,距離陳虹秀捲入「暴動」的時間只相隔六天。BBC那時的報道這樣寫: 「晚上七點半左右,一隊警察遇到一群示威者。一位警察舉着盾牌,向天開了一槍。這是12周的示威以來,第一次使用實彈。與此同時,另外五名警察拔槍,向示威者推進。(……) 一名穿着背心和短褲的男子,只帶着一把雨傘,跪下祈求警察不要開槍。一名警察將他一腳踢開。幾分鐘之後,這一幕就在網上廣泛傳播,被視為警察暴力的例證。有人甚至將其與天安門坦克人進行類比。」 以上所述,就是港警在2019年8月31日前使用武力的前科,也是陳虹秀竭力呼籲警方不要開槍和射催淚彈的背景。如果叫警方不要開槍算是「指控」,我也不認為那是「不實」,因為這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 鍾明新指陳虹秀「現場大聲叫喊警方處事不當的指控,藉此鼓勵及支持集結人士去繼續他們的行動」(第81段),我看了幾次,也想不出有何邏輯(看得出的話,我也許應該要去看看醫生)。警方會開槍和射催淚彈,當時根本是人盡皆知的事實,示威者何需陳虹秀用「阿媽係女人」的說話來「鼓勵」?示威者聽到警察可能開槍和衝上來,難道會覺得這是一種打氣的話?發神經!叫警方克制就是鼓勵暴動,問你攞貼士即係打劫你? 願陳虹秀女士平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請訂閱支持十三維度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授權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Facebook專頁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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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女士因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的抗議現場使用擴音器呼籲警方克制,被控暴動罪。2020年初審,法官沈小民(現已辭職離港)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上訴成功,案件重審。今年3月11日,暫委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陳虹秀罪成,指她的行為鼓勵暴動者。陳即時還押,4月9日宣判刑期。

我今天看了判詞,感想只能用四個字形容:深文周納。

那麼,陳虹秀到底做過什麼而成為「暴徒」呢?鍾明新提出的主要罪狀,是陳虹秀當時用擴音器「不斷叫喊一些針對警方的失實指控,直接指或暗示警方當時的推進、驅散、拘捕過分快速或過分使用武力等」,藉此拖延警方對於示威者的行動,並壯大及增加示威者向警方對抗的決心及信心。(判詞第89段)

判詞詳細列舉了陳虹秀向警方喊出的「失實指控」,大家不妨看看部分內容是什麼(判詞第19段):

「向香港市民開槍…」;
「受傷,嚴重受傷…」;
「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而家生命無受到威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
「請前面既警察保持克制冷靜,市民正在撤離中…」;
「唔需要開任何布袋彈…」;
「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既布袋彈槍…」;
「而家係無危險,你係唔需要向呢個方向發射催淚彈架…」。

鍾明新指陳虹秀的喊話「明顯失實和具挑釁性」,例如:

「她說警方『向香港市民開槍』,會使他們『受傷,嚴重受傷』,更加是失實,亦明顯會令現場集結人士對警方的敵意惡化,挑起争端,加劇事態的嚴重性。」(判詞第78段)

看到這裏,請大家運用common sense,想一想什麼叫「指控」(先不談「失實」兩字)。舉個例,十三年前唐英年在選舉論壇指着梁振英說「你呃人」,這叫「指控」。又例如,721元朗白衣人暴動現場,兩個警員在元朗站掉頭就走,大眾批評他們「失職」、「警黑勾結」,也是「指控」。「呃人」、「失職」、「警黑勾結」都是負面的,只有責備對方做錯事,才稱得上「指控」。

看上述列出的喊話內容,陳虹秀只是苦口婆心勸告警方不要輕易開槍、發催淚彈,並非「指控」。何況警方「開槍、發催淚彈」這些行為,本來是法律容許的,不是負面標籤,正如鍾明新自己也說,警方在對付示威者時,「有可能衡量了相關因素後認為需要使用催淚彈/布袋彈槍協助進行驅散,這亦是合理的做法」(第78段)。既然陳虹秀沒有批評過警方做錯事,何來「指控」?

鍾明新的邏輯,也許是認為警方當時沒有開槍和發催淚彈,而陳虹秀卻不斷提醒警方不要開槍,就是兜一個圈來抹黑警方濫用武力,以「挑起争端,加劇事態的嚴重性」。這樣的裁決,明顯是忽略了警方在那段日子使用武力的往例。

如果警方在2019年8月31日前一直表現克制,從未開槍或發催淚彈,那麼你也勉強可說陳虹秀叫喊的話是「失實指控」、「挑起爭端」。但事實顯然不是。如今六年過去,也許很多人已經忘了港警當年開了多少槍、射了多少發催淚彈,不妨重溫一下2019年8月31日前警方有多「克制」:

一、截至2019年8月18日,港警已使用1800發催淚彈;
二、截至2019年8月5日,港警已發射160發橡膠子彈;
三、2019年8月25日荃灣示威,有警察向天開了一槍,是2019年社會抗議浪潮中,警方第一次使用實彈。

留意8月25日這警方第一槍,震驚社會各界人士,距離陳虹秀捲入「暴動」的時間只相隔六天。BBC那時的報道這樣寫:

「晚上七點半左右,一隊警察遇到一群示威者。一位警察舉着盾牌,向天開了一槍。這是12周的示威以來,第一次使用實彈。與此同時,另外五名警察拔槍,向示威者推進。(……) 一名穿着背心和短褲的男子,只帶着一把雨傘,跪下祈求警察不要開槍。一名警察將他一腳踢開。幾分鐘之後,這一幕就在網上廣泛傳播,被視為警察暴力的例證。有人甚至將其與天安門坦克人進行類比。」

以上所述,就是港警在2019年8月31日前使用武力的前科,也是陳虹秀竭力呼籲警方不要開槍和射催淚彈的背景。如果叫警方不要開槍算是「指控」,我也不認為那是「不實」,因為這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

鍾明新指陳虹秀「現場大聲叫喊警方處事不當的指控,藉此鼓勵及支持集結人士去繼續他們的行動」(第81段),我看了幾次,也想不出有何邏輯(看得出的話,我也許應該要去看看醫生)。警方會開槍和射催淚彈,當時根本是人盡皆知的事實,示威者何需陳虹秀用「阿媽係女人」的說話來「鼓勵」?示威者聽到警察可能開槍和衝上來,難道會覺得這是一種打氣的話?發神經!叫警方克制就是鼓勵暴動,問你攞貼士即係打劫你?

願陳虹秀女士平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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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發文籲港人好好生活 國際特赦斥定罪不合理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831%e7%81%a3%e4%bb%94%e6%9a%b4%e5%8b%95%e6%a1%88%ef%bd%9c%e9%99%b3%e8%99%b9%e7%a7%80%e7%99%bc%e6%96%87%e7%b1%b2%e6%b8%af%e4%ba%ba%e5%a5%bd%e5%a5%bd%e7%94%9f%e6%b4%bb-%e5%9c%8b%e9%9a%9b%e7%89%b9/ Wed, 12 Mar 2025 12:49:38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175 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周二(11日)重審後被判罪成,即時還柙至4月9日判刑。陳虹秀的社交媒體專頁周三(12日)發佈帖文,陳指對被判罪成一事早有預備,寄語港人「繼續好好生活,照顧好自己嘅身心靈,我哋好快會相見」。國際特赦組織發聲明,斥責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官的定罪不合理,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指「每個人都有權觀察和監督集會」。 陳虹秀在帖文中暗示,自己在周二上庭前已準備好帖文。她呼籲支持者不用傷心,「呢個係我早已有既其中一個會出現嘅情況,大家要繼續好好生活,照顧好自己嘅身心靈」。帖文附上其社工註冊地址——九龍旺角上海街473-475號上海中心4樓(註明Jackie陳姑娘),表示歡迎大家寫信給她,「希望我忙裏偷閑回信啦!」 國際特赦組織周二發聲明,指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及法官的定罪均不合理的。組織強調根據國際人權標準,政府有義務促進對集會的監察,而每個人都有權觀察和監督集會,並且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下進行監察,直指港府做法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案情指,被告陳虹秀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2020年9月,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陳獲當庭釋放。其後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2023年7月,上訴庭指區院「法律犯錯」,需發還重審,陳終極上訴。同年10月,陳上訴失敗,惟她不認罪故展開答辯程序,周二法官改判陳暴動罪成。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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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周二(11日)重審後被判罪成,即時還柙至4月9日判刑。陳虹秀的社交媒體專頁周三(12日)發佈帖文,陳指對被判罪成一事早有預備,寄語港人「繼續好好生活,照顧好自己嘅身心靈,我哋好快會相見」。國際特赦組織發聲明,斥責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官的定罪不合理,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指「每個人都有權觀察和監督集會」。

陳虹秀在帖文中暗示,自己在周二上庭前已準備好帖文。她呼籲支持者不用傷心,「呢個係我早已有既其中一個會出現嘅情況,大家要繼續好好生活,照顧好自己嘅身心靈」。帖文附上其社工註冊地址——九龍旺角上海街473-475號上海中心4樓(註明Jackie陳姑娘),表示歡迎大家寫信給她,「希望我忙裏偷閑回信啦!」

國際特赦組織周二發聲明,指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及法官的定罪均不合理的。組織強調根據國際人權標準,政府有義務促進對集會的監察,而每個人都有權觀察和監督集會,並且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下進行監察,直指港府做法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案情指,被告陳虹秀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2020年9月,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陳獲當庭釋放。其後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2023年7月,上訴庭指區院「法律犯錯」,需發還重審,陳終極上訴。同年10月,陳上訴失敗,惟她不認罪故展開答辯程序,周二法官改判陳暴動罪成。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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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暴動案|區院重審改判罪成 陣地社工陳虹秀被即時還押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831%e7%81%a3%e4%bb%94%e6%9a%b4%e5%8b%95%e6%a1%88%ef%bd%9c%e5%8d%80%e9%99%a2%e9%87%8d%e5%af%a9%e6%94%b9%e5%88%a4%e7%bd%aa%e6%88%90-%e9%99%a3%e5%9c%b0%e7%a4%be%e5%b7%a5%e9%99%b3%e8%99%b9%e7%a7%80/ Tue, 11 Mar 2025 14:50:14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164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8月31日於太子及灣仔分別發生嚴重警民衝突。陣地社工陳虹秀當日在灣仔衝突期間,以揚聲器呼籲警方克制後,與另外8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二(11日)重審,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區域法院裁定陳虹秀罪成,須即時還柙,4月9日將與案中另外3名被告一同判刑。 案情指,被告陳虹秀(47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集會期間,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字句的黑色上衣,並拿著擴音器大聲叫喊,呼籲警方「保持冷靜,唔好開槍」。控方指,當晚有示威者以膠欄、路牌等築成巨型路障封路,警方證明指陳身上攜帶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被控一項暴動罪。 據《庭刊》報道,鍾官在判詞中形容陳「有備而前往現場」,當她「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仍在現場逗留,並在警方防線附近不斷叫喊,期間一度批評警方行動過快或過分使用武力。但鍾官認為「警方的推進方式和速度,絕對說不上是什麼大追捕或大追殺」,陳當時的話語「明顯會令現場集結人士對警方的敵意惡化」。鍾官指,陳以社工身份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用叫喊失實指控的方式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從而拖延警方行動,可見陳與示威者屬同一陣線,最後裁定她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其他暴動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陳在2019年9月連同另外8名被告因同一場示威被控暴動罪;2020年9月,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陳獲當庭釋放。據報,法官沈小民於次年10月辭去區院法官一職並移民英國,同年12月,律政師不服區院裁決上訴。2023年7月,上訴庭指區院「法律犯錯」,需發還重審,陳終極上訴。同年10月,陳上訴失敗,惟她不認罪故展開答辯程序,周二法官改判陳暴動罪成。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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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8月31日於太子及灣仔分別發生嚴重警民衝突。陣地社工陳虹秀當日在灣仔衝突期間,以揚聲器呼籲警方克制後,與另外8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二(11日)重審,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區域法院裁定陳虹秀罪成,須即時還柙,4月9日將與案中另外3名被告一同判刑。

案情指,被告陳虹秀(47歲)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集會期間,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字句的黑色上衣,並拿著擴音器大聲叫喊,呼籲警方「保持冷靜,唔好開槍」。控方指,當晚有示威者以膠欄、路牌等築成巨型路障封路,警方證明指陳身上攜帶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被控一項暴動罪。

據《庭刊》報道,鍾官在判詞中形容陳「有備而前往現場」,當她「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仍在現場逗留,並在警方防線附近不斷叫喊,期間一度批評警方行動過快或過分使用武力。但鍾官認為「警方的推進方式和速度,絕對說不上是什麼大追捕或大追殺」,陳當時的話語「明顯會令現場集結人士對警方的敵意惡化」。鍾官指,陳以社工身份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用叫喊失實指控的方式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從而拖延警方行動,可見陳與示威者屬同一陣線,最後裁定她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其他暴動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陳在2019年9月連同另外8名被告因同一場示威被控暴動罪;2020年9月,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陳獲當庭釋放。據報,法官沈小民於次年10月辭去區院法官一職並移民英國,同年12月,律政師不服區院裁決上訴。2023年7月,上訴庭指區院「法律犯錯」,需發還重審,陳終極上訴。同年10月,陳上訴失敗,惟她不認罪故展開答辯程序,周二法官改判陳暴動罪成。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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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非白衣人判刑|林卓廷車廂內被打 判囚3年1月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8c%e5%85%83%e6%9c%97721%e3%80%8d%e9%9d%9e%e7%99%bd%e8%a1%a3%e4%ba%ba%e5%88%a4%e5%88%91%ef%bd%9c%e6%9e%97%e5%8d%93%e5%bb%b7%e8%bb%8a%e5%bb%82%e5%85%a7%e8%a2%ab%e6%89%93-%e5%88%a4%e5%9b%9a3/ Thu, 27 Feb 2025 13:46:02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6048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7月21日晚,大批白衣人於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成,案件周四(2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2年1個月至3年1個月,當中林卓廷判刑最重,囚3年1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 陳官在庭上表示,案發時閘內過百人,包括「白夜人」、「非白衣人」及未有被捕的人均屬參與暴動。陳官指,雖然林卓廷沒有參與暴力行為,但由於他有一定知名度,令他在案發現場成為聚集的焦點,使雙方對峙局面惡化,角色明顯。 林卓廷早前作供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此前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 陳官反駁,林卓廷當晚致電鄧姓警長時,沒有要求警方派員保護他。陳官指林卓廷在案發時曾經辱罵「白衣人」,亦沒有呼籲群眾離開元朗站,有人在他附近射水及施襲時,他未有上前阻止,質疑他如何保護市民及化解衝突。 陳官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林卓廷因案件延誤5年內一直還柙,扣減5個月刑期,合共判刑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網上有片段顯示,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有片段拍到,林卓廷被人打至嘴角流血,坐在車廂內等候治療。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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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7月21日晚,大批白衣人於元朗西鐵站無差別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成,案件周四(2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2年1個月至3年1個月,當中林卓廷判刑最重,囚3年1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

陳官在庭上表示,案發時閘內過百人,包括「白夜人」、「非白衣人」及未有被捕的人均屬參與暴動。陳官指,雖然林卓廷沒有參與暴力行為,但由於他有一定知名度,令他在案發現場成為聚集的焦點,使雙方對峙局面惡化,角色明顯。

林卓廷早前作供表示,自己留在現場是要保護市民,此前發帖是「嘗試敲起警號」。他表示自己當晚在網上看蘇姓廚師在元朗街頭被毆打,遂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催促他「快啲做嘢」,表示會去元朗監察。

陳官反駁,林卓廷當晚致電鄧姓警長時,沒有要求警方派員保護他。陳官指林卓廷在案發時曾經辱罵「白衣人」,亦沒有呼籲群眾離開元朗站,有人在他附近射水及施襲時,他未有上前阻止,質疑他如何保護市民及化解衝突。

陳官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林卓廷因案件延誤5年內一直還柙,扣減5個月刑期,合共判刑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晚,大量穿黑衣的人到達元朗,其後與穿白衣的人發生暴力衝突,同時上環中聯辦外、維園等地亦有示威和騷亂。網上有片段顯示,當晚10時許,林卓廷抵達元朗站大堂,與約100名大多穿黑衣的人聚集,另一群不少於50名、大多穿白衣的人在閘外徘徊,部分手持藤條、木棍等。雙方互罵,演變成暴力衝突。有片段拍到,林卓廷被人打至嘴角流血,坐在車廂內等候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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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石可破也,而不可奪堅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9%a6%99%e6%b8%af/%e3%80%90%e9%a6%ae%e7%9d%8e%e4%b9%be%e5%8d%81%e4%b8%89%e7%b6%ad%e5%ba%a6%e3%80%91%e7%9f%b3%e5%8f%af%e7%a0%b4%e4%b9%9f%ef%bc%8c%e8%80%8c%e4%b8%8d%e5%8f%af%e5%a5%aa%e5%a0%85/ Thu, 19 Dec 2024 19:25:04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155 今日香港的法庭,可能是最多人一本正經講歪理的地方,也可能是最多人義無反顧說真話的地方。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黎智英,近日出庭作供,就坦蕩蕩講了很多人不敢再公開講的真心話。 2020年,黎智英在對談節目提到林卓廷因「元朗721案」被捕,當時黎指「国安法」破壞法治,意味香港未來會很可怕,「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錯之分(There’s no rule of law, there’s no facts. There’s no black and white. There’s no right and wrong)。」 在法庭上,黎智英解釋「国安法」破壞法治,是因為它生效之後,政府運用法律會更嚴厲。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是否指国安法實施前,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黎回答:「他們不是在暴動,而是在保護自己。」杜麗冰反駁:「這是不同的。」黎說:「扭曲事實,這是我所說的東西。」另一法官李素蘭追問:「所以你是說政府扭曲事實?」黎答道:「至少警察,是的。」 關於香港司法,我日前已撰文指出它怎樣雙重標準,法官又如何強詞奪理,非要釘死721案中幾個非白衣人被告(包括林卓廷)不可。黎智英四年前在對談節目中的預言,根本已一一應驗,大家亦有目共睹。所以法官對黎的種種質疑,在常人眼中,既荒謬,又可笑,尤其是杜麗冰問的這句:「你指国安法實施前,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 事實是剛好相反:国安法實施後,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 最佳例子就是杜麗冰本人在2022年審理的「上水老翁被磚擊中致死案」。2019年11月13日中午,上水有一群黑衣示威者與一群清理路障的人,先是互相指罵,繼而拾起地上磚塊互擲,釀成暴動,其間一名70歲清潔工被磚擊中頭部倒地,不治身亡。最後兩個示威青年被捕,暴動罪成,判監五年半。 案中有個控方證人,叫柯明玉,自稱途人,在案發現場清除示威者設置的路障,但雙方爆發衝突後,柯承認自己也曾向示威者投擲磚塊。那麼柯明玉及其他清除路障兼擲磚頭的「途人」,有像那兩個示威者一樣被捕並被控暴動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與示威人士對立的一方,如柯明玉,非但沒有被控暴動,更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甚至被法官杜麗冰稱讚為「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杜當時在判詞中形容他們「無私且勇敢地走上街頭,將石頭和磚塊移到路邊(selflessly and courageously decided to go down to the street to move the stones and bricks and put them to the side of the road)」。 以上所說,是兩年前杜麗冰白紙黑字寫在判詞的事實。好了,現在請大家重溫一下近日陳廣池法官判林卓廷等人暴動罪成的「理據」,他是這樣寫的: //219. 集結可以由合法,演變成為非法,繼而演變成為暴動。此演變過程所需要的時間,不能一概而論。非法集結可以在瞬間演變成為暴動。任何人,不必是「原初集結者」,此人可以在任何階段「參與」非法集結。 222.單純身處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動的現場並不招致任何刑事法律責任。然而,如果被告人身處現場,並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則可因『參與』該非法集結或暴動,或協助(aiding)及教唆(abetting)其他干犯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的人而被定罪。// 按照這定罪準則,在暴動現場有份擲磚頭的柯明玉及其他「無名英雄」,怎可能沒犯下暴動罪?既參與暴動,為什麼香港警察不執法?為什麼律政司不起訴?我不知道杜麗冰及其他自命公正的国安法官會怎樣回答以上問題。但事實就是:国安法實施後,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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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香港的法庭,可能是最多人一本正經講歪理的地方,也可能是最多人義無反顧說真話的地方。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黎智英,近日出庭作供,就坦蕩蕩講了很多人不敢再公開講的真心話。

2020年,黎智英在對談節目提到林卓廷因「元朗721案」被捕,當時黎指「国安法」破壞法治,意味香港未來會很可怕,「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錯之分(There’s no rule of law, there’s no facts. There’s no black and white. There’s no right and wrong)。」

在法庭上,黎智英解釋「国安法」破壞法治,是因為它生效之後,政府運用法律會更嚴厲。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是否指国安法實施前,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黎回答:「他們不是在暴動,而是在保護自己。」杜麗冰反駁:「這是不同的。」黎說:「扭曲事實,這是我所說的東西。」另一法官李素蘭追問:「所以你是說政府扭曲事實?」黎答道:「至少警察,是的。」

關於香港司法,我日前已撰文指出它怎樣雙重標準,法官又如何強詞奪理,非要釘死721案中幾個非白衣人被告(包括林卓廷)不可。黎智英四年前在對談節目中的預言,根本已一一應驗,大家亦有目共睹。所以法官對黎的種種質疑,在常人眼中,既荒謬,又可笑,尤其是杜麗冰問的這句:「你指国安法實施前,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

事實是剛好相反:国安法實施後,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

最佳例子就是杜麗冰本人在2022年審理的「上水老翁被磚擊中致死案」。2019年11月13日中午,上水有一群黑衣示威者與一群清理路障的人,先是互相指罵,繼而拾起地上磚塊互擲,釀成暴動,其間一名70歲清潔工被磚擊中頭部倒地,不治身亡。最後兩個示威青年被捕,暴動罪成,判監五年半。

案中有個控方證人,叫柯明玉,自稱途人,在案發現場清除示威者設置的路障,但雙方爆發衝突後,柯承認自己也曾向示威者投擲磚塊。那麼柯明玉及其他清除路障兼擲磚頭的「途人」,有像那兩個示威者一樣被捕並被控暴動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與示威人士對立的一方,如柯明玉,非但沒有被控暴動,更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甚至被法官杜麗冰稱讚為「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杜當時在判詞中形容他們「無私且勇敢地走上街頭,將石頭和磚塊移到路邊(selflessly and courageously decided to go down to the street to move the stones and bricks and put them to the side of the road)」。

以上所說,是兩年前杜麗冰白紙黑字寫在判詞的事實。好了,現在請大家重溫一下近日陳廣池法官判林卓廷等人暴動罪成的「理據」,他是這樣寫的:

//219. 集結可以由合法,演變成為非法,繼而演變成為暴動。此演變過程所需要的時間,不能一概而論。非法集結可以在瞬間演變成為暴動。任何人,不必是「原初集結者」,此人可以在任何階段「參與」非法集結。

222.單純身處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動的現場並不招致任何刑事法律責任。然而,如果被告人身處現場,並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則可因『參與』該非法集結或暴動,或協助(aiding)及教唆(abetting)其他干犯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的人而被定罪。//

按照這定罪準則,在暴動現場有份擲磚頭的柯明玉及其他「無名英雄」,怎可能沒犯下暴動罪?既參與暴動,為什麼香港警察不執法?為什麼律政司不起訴?我不知道杜麗冰及其他自命公正的国安法官會怎樣回答以上問題。但事實就是:国安法實施後,有人參與暴動也不會被控暴動罪。

今日香港似乎有一條潛規則:如果你是政府支持者,即使擲磚、持棍,法庭也會視你為「普通市民」,甚至冠以「無名英雄」頭銜;但如果你是異見人士,哪怕你在現場只是講一句「先生唔好打交」,也一樣被法官用「磁石效應」作理由,判你暴動罪成。

是否有罪,原來看你是否站對了邊。這個奇特的社會現象,不就是黎智英所說的「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對錯之分」嗎?石可破也,而不可奪堅——你可以剝奪一個義人的行動自由,但你永遠沒辦法摧毁一個勇者講真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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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教你什麼是「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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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磁石效應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9%a6%ae%e7%9d%8e%e4%b9%be%e5%8d%81%e4%b8%89%e7%b6%ad%e5%ba%a6%e3%80%91%e7%a3%81%e7%9f%b3%e6%95%88%e6%87%89/ Thu, 12 Dec 2024 20:56:59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5091 五年前「元朗721」遇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日法官陳廣池宣判:全部罪成。這結果不意外,「原告變被告」的中国式法治,難道見得少嗎?但看到判案書一本正經寫什麼「磁石效應」,藉此釘死第一被告林卓廷,我還是忍不住驚嘆:這樣的入罪邏輯,簡直把香港司法拔升至一個新高度。 陳廣池說的「磁石效應」不是物理定律,而是一種專門用來指控人的奇妙邏輯,足以媲美屈穎妍當年寫過的「蝴蝶效應」。據陳廣池說,林卓廷在721晚在Facebook發了三則警告帖文,產生一種「磁力」,「導致當晚關鍵時刻入元朗的人,包括遊行完畢的人大大增加。」(判案書第275段)從而推斷林卓廷發帖是搧風點火。 如果林卓廷真是「磁力王」,那他當晚發的三個帖文到底寫了什麼呢?以下是判案書的紀錄: 第1則帖文:「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 第2則帖文:「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第3則帖文:「【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任何正常人都看得出,林卓廷只是苦口婆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可陳廣池卻解讀成這樣子:「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本席認為明顯地這3則帖文,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D1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這3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第251段) 其實第一則帖文已清清楚楚顯示,林卓廷是提醒「返元朗的朋友」,根本沒意圖「吹雞」,但陳廣池卻仍然把其他自發從別區前往元朗的人,硬生生視為林卓廷「磁石」吸引的對象,一定要入佢數,這種「磁石效應」邏輯,就像把一場車禍歸因於「佔中」的「蝴蝶效應」那樣荒唐。 本案法官這類曲解、過度詮釋,俯拾皆是。據判案書字面所載,林卓廷當晚所做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表明他在試圖維持秩序、避免衝突及記錄事實,但每一件事,都被陳廣池解讀出相反意思。例如林卓廷要求助手直播,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他怎樣履行公職,並記錄當時白衣人的暴行,但法官則視為「抽政治油水」(第255段)。 林卓廷曾多次高聲呼籲白衣人「唔好郁手」,試圖以和平方式阻止衝突升級,又強調警方即將到場,希望以法律警惕白衣人冷靜;當部分閘內人士嘗試接近白衣人時,林卓廷則主動將他們拉後,避免挑釁白衣人;林面對攻擊也保持克制,即使被水樽擊中兩次也沒還擊。 對於以上事實,陳廣池非但視若無睹,更反過來作出以下解讀:「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第244段) 一句「本席認為」,就把疑點利益都歸於控方。至於被告有沒有所謂「暴動」意圖,看來都不重要了。 退一萬步,假設林卓廷的「磁力」是真的,那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他的警示帖文只吸引到其他區的人老遠趕來「暴動」,但大字寫着的「我已聯絡元朗警方」,卻吸引不到近在咫尺的元朗區警方馬上到場維持秩序呢?想得出「磁石效應」來定罪的人,堪稱「法庭屈穎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文章: 常理 2023年11月23日 https://www.patreon.com/posts/chang-li-9339157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請訂閱支持十三維度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授權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Facebook專頁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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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元朗721」遇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日法官陳廣池宣判:全部罪成。這結果不意外,「原告變被告」的中国式法治,難道見得少嗎?但看到判案書一本正經寫什麼「磁石效應」,藉此釘死第一被告林卓廷,我還是忍不住驚嘆:這樣的入罪邏輯,簡直把香港司法拔升至一個新高度。

陳廣池說的「磁石效應」不是物理定律,而是一種專門用來指控人的奇妙邏輯,足以媲美屈穎妍當年寫過的「蝴蝶效應」。據陳廣池說,林卓廷在721晚在Facebook發了三則警告帖文,產生一種「磁力」,「導致當晚關鍵時刻入元朗的人,包括遊行完畢的人大大增加。」(判案書第275段)從而推斷林卓廷發帖是搧風點火。

如果林卓廷真是「磁力王」,那他當晚發的三個帖文到底寫了什麼呢?以下是判案書的紀錄:

第1則帖文:「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

第2則帖文:「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第3則帖文:「【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任何正常人都看得出,林卓廷只是苦口婆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可陳廣池卻解讀成這樣子:「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本席認為明顯地這3則帖文,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D1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這3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第251段)

其實第一則帖文已清清楚楚顯示,林卓廷是提醒「返元朗的朋友」,根本沒意圖「吹雞」,但陳廣池卻仍然把其他自發從別區前往元朗的人,硬生生視為林卓廷「磁石」吸引的對象,一定要入佢數,這種「磁石效應」邏輯,就像把一場車禍歸因於「佔中」的「蝴蝶效應」那樣荒唐。

本案法官這類曲解、過度詮釋,俯拾皆是。據判案書字面所載,林卓廷當晚所做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表明他在試圖維持秩序、避免衝突及記錄事實,但每一件事,都被陳廣池解讀出相反意思。例如林卓廷要求助手直播,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他怎樣履行公職,並記錄當時白衣人的暴行,但法官則視為「抽政治油水」(第255段)。

林卓廷曾多次高聲呼籲白衣人「唔好郁手」,試圖以和平方式阻止衝突升級,又強調警方即將到場,希望以法律警惕白衣人冷靜;當部分閘內人士嘗試接近白衣人時,林卓廷則主動將他們拉後,避免挑釁白衣人;林面對攻擊也保持克制,即使被水樽擊中兩次也沒還擊。

對於以上事實,陳廣池非但視若無睹,更反過來作出以下解讀:「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第244段)

一句「本席認為」,就把疑點利益都歸於控方。至於被告有沒有所謂「暴動」意圖,看來都不重要了。

退一萬步,假設林卓廷的「磁力」是真的,那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他的警示帖文只吸引到其他區的人老遠趕來「暴動」,但大字寫着的「我已聯絡元朗警方」,卻吸引不到近在咫尺的元朗區警方馬上到場維持秩序呢?想得出「磁石效應」來定罪的人,堪稱「法庭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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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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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澳洲周記】戴嘉平兄弟判暴動罪成|美國大選特賀之戰激烈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3%80%90%e8%a8%b1%e6%99%ba%e5%b3%af%e6%be%b3%e6%b4%b2%e5%91%a8%e8%a8%98%e3%80%91%e6%88%b4%e5%98%89%e5%b9%b3%e5%85%84%e5%bc%9f%e5%88%a4%e6%9a%b4%e5%8b%95%e7%bd%aa%e6%88%90%ef%bd%9c%e7%be%8e%e5%9c%8b/ Fri, 01 Nov 2024 15:08:46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4471 本周【許智峯澳洲周記】從戴嘉平兄弟被判暴動罪成、再談論到美國大選。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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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入獄半年 妻子Julia長文訴心聲:「揀多一百次都會選擇同你共患難」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7%8e%8b%e5%ae%97%e5%a0%af%e5%85%a5%e7%8d%84%e5%8d%8a%e5%b9%b4-%e5%a6%bb%e5%ad%90julia%e9%95%b7%e6%96%87%e8%a8%b4%e5%bf%83%e8%81%b2%ef%bc%9a%e3%80%8c%e6%8f%80%e5%a4%9a%e4%b8%80%e7%99%be%e6%ac%a1/ Fri, 02 Aug 2024 09:58:48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3190 藝人王宗堯因七一衝擊立法會案被控暴動罪成立,判囚6年2個月 妻子Julia在交網站發長文,指二人已暫別6個月 Julia提到近日面對不少困難,但在探望丈夫的時候獲對方鼓勵 Julia在文中訴心聲:「揀多一百次都會選擇同你共患難。」 藝人王宗堯因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案被控暴動罪成立,及後判囚6年2個月,其妻子Julia周四(8月1日)在社交網站發長文,指二人已暫別6個月,她又提到近日面對不少困難,但在探望丈夫的時候獲對方鼓勵,為其「叉滿電」。Julia表示,眼前嘅日子過得不容易,「但如果再比我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選擇同你共患難。」 Julia在長文中提及,兩人去年一同在太子開設的小食店 Happy Belly早前受友利冰室欠租影響,店址被業主收回,在上月10日起暫停營業。她又透露,家中兩隻小貓「家姐」同「細佬」都因突發狀況而離世,她形容7月相當難過,「失去得特別多。」不過,她指每次探望王宗堯的時候,獲對方鼓勵「叉滿電」,丈夫的從容令自己感到佩服,收到的信件亦充滿正能量。她早前收到的信件,更有一幅由王宗堯親手所畫的插圖 ,以Happy Belly 的招牌豬鼻作揮手告別,並寫上「說了再見,約定再見」。 Julia又大讚丈夫,即使身處牢獄亦沒有改變其善良。她又感謝在艱難日子中仍扶持他們的人,「好想多謝每一位由Day 1 開始落嚟支持嘅客人,每一位寫過信嘅支持者」,最後她以「希望往後生活會善待所有善良嘅人」為帖文作結。 陳詩慧新作《Dear Greg》  盼王宗堯聽到 另外,Julia 的帖文以創作歌手陳詩慧新作《Dear Greg》,作為背景音樂,並特別多謝對方:「寫咗一首咁輕快地令我喊唔停嘅歌。唔知幾時你先有機會聽到呢?」 過去王宗堯為HKTV劇集《選戰》演出,劇集插曲《I’ll be There》創作人陳詩慧Eva與王交情匪淺,今次亦罕有地推出新作《Dear Greg》獻給王宗堯。陳詩慧昨日在社交網站限時動態透露,該歌曲是由王宗堯喚自己創作。陳詩慧之前亦提到,王宗堯在獄中提醒他們已認識十年,叫Eva寫一首《I’ll be There》十年版本,仲要Rap,Eva今次都親自開金口,《Dear Greg》推出一日已經在音樂平台廣東歌收聽排行榜成為冠軍。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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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藝人王宗堯因七一衝擊立法會案被控暴動罪成立,判囚6年2個月
  • 妻子Julia在交網站發長文,指二人已暫別6個月
  • Julia提到近日面對不少困難,但在探望丈夫的時候獲對方鼓勵
  • Julia在文中訴心聲:「揀多一百次都會選擇同你共患難。」
藝人王宗堯因20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案被控暴動罪成立,及後判囚6年2個月,其妻子Julia周四(8月1日)在社交網站發長文,指二人已暫別6個月,她又提到近日面對不少困難,但在探望丈夫的時候獲對方鼓勵,為其「叉滿電」。Julia表示,眼前嘅日子過得不容易,「但如果再比我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選擇同你共患難。」

Julia在長文中提及,兩人去年一同在太子開設的小食店 Happy Belly早前受友利冰室欠租影響,店址被業主收回,在上月10日起暫停營業。她又透露,家中兩隻小貓「家姐」同「細佬」都因突發狀況而離世,她形容7月相當難過,「失去得特別多。」不過,她指每次探望王宗堯的時候,獲對方鼓勵「叉滿電」,丈夫的從容令自己感到佩服,收到的信件亦充滿正能量。她早前收到的信件,更有一幅由王宗堯親手所畫的插圖 ,以Happy Belly 的招牌豬鼻作揮手告別,並寫上「說了再見,約定再見」。

Julia又大讚丈夫,即使身處牢獄亦沒有改變其善良。她又感謝在艱難日子中仍扶持他們的人,「好想多謝每一位由Day 1 開始落嚟支持嘅客人,每一位寫過信嘅支持者」,最後她以「希望往後生活會善待所有善良嘅人」為帖文作結。

陳詩慧新作《Dear Greg》  盼王宗堯聽到

另外,Julia 的帖文以創作歌手陳詩慧新作《Dear Greg》,作為背景音樂,並特別多謝對方:「寫咗一首咁輕快地令我喊唔停嘅歌。唔知幾時你先有機會聽到呢?」

過去王宗堯為HKTV劇集《選戰》演出,劇集插曲《I’ll be There》創作人陳詩慧Eva與王交情匪淺,今次亦罕有地推出新作《Dear Greg》獻給王宗堯。陳詩慧昨日在社交網站限時動態透露,該歌曲是由王宗堯喚自己創作。陳詩慧之前亦提到,王宗堯在獄中提醒他們已認識十年,叫Eva寫一首《I’ll be There》十年版本,仲要Rap,Eva今次都親自開金口,《Dear Greg》推出一日已經在音樂平台廣東歌收聽排行榜成為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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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五年|警方重新拘捕5名男子 控暴動罪7月11日提堂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7%90%86%e5%a4%a7%e8%a1%9d%e7%aa%81%e4%ba%94%e5%b9%b4%ef%bd%9c%e8%ad%a6%e6%96%b9%e9%87%8d%e6%96%b0%e6%8b%98%e6%8d%955%e5%90%8d%e7%94%b7%e5%ad%90-%e6%8e%a7%e6%9a%b4%e5%8b%95%e7%bd%aa7%e6%9c%8811/ Wed, 26 Jun 2024 12:39:18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32165 警方重新拘捕5名男子涉「理大衝突」,落案起訴5人一項暴動罪 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7月11日提堂 5名男子年齡介乎21至41歲 警方事隔近5年後重新拘捕涉案人士,但未有交代任何有關調查資料 2019年11月,於「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理大衝突」。事隔近5年後,警方周三(26日)表示,經跟進調查及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重新拘捕5名男子,並落案起訴5人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7月11日提堂。 警方表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拘捕5名年齡介乎21至41歲男子,指他們涉嫌與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有關。5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1名24歲男子,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7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再作進一步評論。對於5年後再重新拘捕涉案人士,警方亦未有交代任何有關調查及法律意見的詳細資料。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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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重新拘捕5名男子涉「理大衝突」,落案起訴5人一項暴動罪
  • 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7月11日提堂
  • 5名男子年齡介乎21至41歲
  • 警方事隔近5年後重新拘捕涉案人士,但未有交代任何有關調查資料

2019年11月,於「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理大衝突」。事隔近5年後,警方周三(26日)表示,經跟進調查及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重新拘捕5名男子,並落案起訴5人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7月11日提堂。

警方表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拘捕5名年齡介乎21至41歲男子,指他們涉嫌與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有關。5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1名24歲男子,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7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再作進一步評論。對於5年後再重新拘捕涉案人士,警方亦未有交代任何有關調查及法律意見的詳細資料。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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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領立會案|鄒家成親自求情 法官多次打斷發言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7-1%e4%bd%94%e9%a0%98%e7%ab%8b%e6%9c%83%e6%a1%88%ef%bd%9c%e9%84%92%e5%ae%b6%e6%88%90%e8%a6%aa%e8%87%aa%e6%b1%82%e6%83%85-%e6%b3%95%e5%ae%98%e5%a4%9a%e6%ac%a1%e6%89%93%e6%96%b7%e7%99%bc%e8%a8%80/ Mon, 11 Mar 2024 12:39:20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9005 鄒家成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親自庭上求情(本文最後附陳詞全文) 鄒承認自己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標語、撕毁《基本法》、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橫額,及貼上一幅港英旗 鄒指是政權壓迫市民至走投無路,才令市場變得激進 暫委法官李志豪在鄒求情期間多次打斷,提醒鄒不要在庭上發表政見 鄒拒絕向控方提供求情陳詞副本,但接受將陳詞存檔法庭 因「反修例運動」期間「7.1」佔領立法會案,及民主黨初選47人案正在還押的鄒家成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11日)在西九法院親自讀出求情信。他承認自己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但強調當日示威者的行為是為明確表達政治訴求,他引用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發言批評香港政制發展,壓迫市民至走投無路。暫委法官李志豪在鄒求情期間多次打斷,提醒鄒不要在庭上發表政見。 鄒家成沒有律師代表,他手持書面求情信,在犯人欄親自朗讀信中內容。他先就「7.1」佔領立法會案承認自己在立法會內做過的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他形容佔領立法會是「反修例運動」的「里程碑」,但進入立法會的示威者中,包括自己同樣感到害怕,「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 他其後引述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演講內容,「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 他陳情時多次被李官打斷,指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地方,鄒表示同意,但強調自己只是在求情,並非表達政見。據《庭刊》報道,控方曾向法庭申請索取求情陳詞的副本,鄒家成表示「介意」,因此不欲向控方提供,但接受將陳詞存檔法庭。 鄒家成陳詞全文: 法官閣下, 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於我而言,佔領立法會很明顯是反修例運動的一個里程碑。當年六月,政府一再在百萬人遊行示威後拒絕撒回逃犯修訂條例是事件的近因。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我們大多數人感受到的是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似乎不能夠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當人身自由這些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的時候,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我更激進地抗議。所以我走進立法會,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要求全面撒回草案,釋放被捕人士。看到立法會內「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的字句時,我知道這種恐懼不只是我一個感受到。一直提倡和平理性示威的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說:「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 走進會議廳撕毀《基本法》的時候,我意識到這個行為帶有重要的象徵意義。立法會會議廳是主宰整個香港命脈的地方,但誰主會議廳,從來都缺乏充分民意基礎:一直以來泛民主派都在選舉中持續獲得過半數選票,但因為功能組別的存在,在議會裡永遠只是少數。再加上自主權移交後議員動議草案需要分組點票的規則、非民選的政府壟斷政策,所以香港市民從來都沒有實權決定家園是如何發展。由97年起,政府一直未能說服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香港人,選舉制度是能夠保障港人的利益,立法機關是有足夠權力將民意轉化成政策,而政治現實亦證明《基本法》中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雙普選的承諾全部落空。 憲法的核心功能在於約束當權者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但由04年政改三步曲變成五步曲之後,特區政府就完全失去自行啟動政改的權利;16年,選舉主任肆意取消候選人資格,當選議員亦竟然因為立法會主席不肯安排重新宣誓被褫奪資格;20年,《基本法》所賦予港人的公民權利在《國安法》落實後被完全剝奪;23年,我連自由揀選代表律師的基本權利都無法行使。以上種種都反映《基本法》無力守護民主制度、人權自由。對我而言,進入立法會就意味著全香港市民重新直接行使政治權利——這並不是單純反對一個個別法案,更加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要求民主化運動的一環。 一旦了解香港人從來未曾當家作主的歷史,佔領立法會就不應該被理解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或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首先,於我而言,香港人質疑的從來都並非選舉舞弊,而是整個選舉,以至立法制度,根本無法反映港人的意願和利益,也無法落實《基本法》莊嚴的民主化和自治承諾。其次,驅使香港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的並不是任何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有人圍起保護立法會圖書館、在取用飲品之後放低價值相等的錢幣、所有的噴漆口號與所謂破壞都無一不是在表達堅定的政治訴求。當時的環境雖然無人指揮,但示威者卻是堅守原則、井然有序。我想到最好的解釋就是示威者是抱持共同理念進入立法會,這個理念最終凝成包含五大訴求的《金鐘宣言》,在會議廳被讀出。 由個別政策而起,最終演變成民主化運動的事件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太陽花學運是由台灣人反對立法機關不經審核下,通過與中國的服務貿易協議而起;烏克蘭橙色革命的起因是反對危害國家運作的嚴重貪污;土耳其人佔領蓋齊公園是為了反對政府不顧民生需要的城市規劃。在這些運動裡,佔領者最終的訴求都涉及政制改革,期望透過修正不公義來達致人民生而為人應有的人權、民主、公義。佔領與所謂破壞的最終目的不外乎是要建立一個令所有人民,而不只是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我在立法會裡的行為,也是本住一樣的精神和信念。 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立法會一樣。 以上是我的陳辭。 鄒家成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sup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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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鄒家成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親自庭上求情(本文最後附陳詞全文)
  • 鄒承認自己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標語、撕毁《基本法》、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橫額,及貼上一幅港英旗
  • 鄒指是政權壓迫市民至走投無路,才令市場變得激進
  • 暫委法官李志豪在鄒求情期間多次打斷,提醒鄒不要在庭上發表政見
  • 鄒拒絕向控方提供求情陳詞副本,但接受將陳詞存檔法庭
因「反修例運動」期間「7.1」佔領立法會案,及民主黨初選47人案正在還押的鄒家成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11日)在西九法院親自讀出求情信。他承認自己曾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但強調當日示威者的行為是為明確表達政治訴求,他引用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發言批評香港政制發展,壓迫市民至走投無路。暫委法官李志豪在鄒求情期間多次打斷,提醒鄒不要在庭上發表政見。

鄒家成沒有律師代表,他手持書面求情信,在犯人欄親自朗讀信中內容。他先就「7.1」佔領立法會案承認自己在立法會內做過的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他形容佔領立法會是「反修例運動」的「里程碑」,但進入立法會的示威者中,包括自己同樣感到害怕,「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

他其後引述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的演講內容,「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

他陳情時多次被李官打斷,指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地方,鄒表示同意,但強調自己只是在求情,並非表達政見。據《庭刊》報道,控方曾向法庭申請索取求情陳詞的副本,鄒家成表示「介意」,因此不欲向控方提供,但接受將陳詞存檔法庭。

鄒家成陳詞全文:

法官閣下,

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於我而言,佔領立法會很明顯是反修例運動的一個里程碑。當年六月,政府一再在百萬人遊行示威後拒絕撒回逃犯修訂條例是事件的近因。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我們大多數人感受到的是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似乎不能夠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當人身自由這些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的時候,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我更激進地抗議。所以我走進立法會,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要求全面撒回草案,釋放被捕人士。看到立法會內「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的字句時,我知道這種恐懼不只是我一個感受到。一直提倡和平理性示威的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說:「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

走進會議廳撕毀《基本法》的時候,我意識到這個行為帶有重要的象徵意義。立法會會議廳是主宰整個香港命脈的地方,但誰主會議廳,從來都缺乏充分民意基礎:一直以來泛民主派都在選舉中持續獲得過半數選票,但因為功能組別的存在,在議會裡永遠只是少數。再加上自主權移交後議員動議草案需要分組點票的規則、非民選的政府壟斷政策,所以香港市民從來都沒有實權決定家園是如何發展。由97年起,政府一直未能說服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香港人,選舉制度是能夠保障港人的利益,立法機關是有足夠權力將民意轉化成政策,而政治現實亦證明《基本法》中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雙普選的承諾全部落空。

憲法的核心功能在於約束當權者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但由04年政改三步曲變成五步曲之後,特區政府就完全失去自行啟動政改的權利;16年,選舉主任肆意取消候選人資格,當選議員亦竟然因為立法會主席不肯安排重新宣誓被褫奪資格;20年,《基本法》所賦予港人的公民權利在《國安法》落實後被完全剝奪;23年,我連自由揀選代表律師的基本權利都無法行使。以上種種都反映《基本法》無力守護民主制度、人權自由。對我而言,進入立法會就意味著全香港市民重新直接行使政治權利——這並不是單純反對一個個別法案,更加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要求民主化運動的一環。

一旦了解香港人從來未曾當家作主的歷史,佔領立法會就不應該被理解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或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首先,於我而言,香港人質疑的從來都並非選舉舞弊,而是整個選舉,以至立法制度,根本無法反映港人的意願和利益,也無法落實《基本法》莊嚴的民主化和自治承諾。其次,驅使香港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的並不是任何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有人圍起保護立法會圖書館、在取用飲品之後放低價值相等的錢幣、所有的噴漆口號與所謂破壞都無一不是在表達堅定的政治訴求。當時的環境雖然無人指揮,但示威者卻是堅守原則、井然有序。我想到最好的解釋就是示威者是抱持共同理念進入立法會,這個理念最終凝成包含五大訴求的《金鐘宣言》,在會議廳被讀出。

由個別政策而起,最終演變成民主化運動的事件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太陽花學運是由台灣人反對立法機關不經審核下,通過與中國的服務貿易協議而起;烏克蘭橙色革命的起因是反對危害國家運作的嚴重貪污;土耳其人佔領蓋齊公園是為了反對政府不顧民生需要的城市規劃。在這些運動裡,佔領者最終的訴求都涉及政制改革,期望透過修正不公義來達致人民生而為人應有的人權、民主、公義。佔領與所謂破壞的最終目的不外乎是要建立一個令所有人民,而不只是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我在立法會裡的行為,也是本住一樣的精神和信念。

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立法會一樣。

以上是我的陳辭。
鄒家成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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