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民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台灣移民/ POINTS MEDIA Thu, 05 Jan 2023 04:24:43 +0000 zh-HK hourly 1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1/cropped-signal-2023-01-17-001847_002-32x32.png 台灣移民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台灣移民/ 32 32 桑普:移民署內部低級錯誤 確認在台港人權利不變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6%9c%80%e6%96%b0/%e5%8f%b0%e7%81%a3%e7%a7%bb%e6%b0%91%e7%bd%b2%e7%a8%b1%e7%a6%81%e9%81%8a%e8%a1%8c%e9%9b%86%e6%9c%83%e5%b1%ac%e8%aa%a4%e6%a4%8d-%e6%a1%91%e6%99%ae%e6%80%92%e6%89%b9%e6%bf%ab%e8%aa%bf-%e9%9b%a3/ Wed, 04 Jan 2023 06:55:05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928 周二1月3日,台灣移民署發出公告,列出「港澳人士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港澳人士參與遊行集會,甚至不可以接受媒體訪問。公告一出,亦引起各方嘩然。同日,移民署已將有關公告在官方網站移除,之後回應屬誤植。 《棱角》記者專誠向目前定居台灣的香港時事評員桑普,對台灣移民署針對港澳人士活動公告的看法,他認為上述規定並無法律依據,而移民局的回應亦無法解除在台港人的疑慮。 時事評論員桑普: 這件事被記者報道,已經引發廣泛關注。陸委會及移民署就有關事件,回應如下:「本案係屬誤植。港澳居民倘來臺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我們並未提出任何新增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據悉,此事涉及執行機關移民署內部少數成員的低級錯誤,與政策機關陸委會無關。陸委會既事前不知情,也一直無意禁限在台港人基本權利,一切皆以遵從台灣法治為準繩。換言之,台灣政府對本事件,同樣感到十分錯愕,重申政府沒有從上至下禁限在台港人權利的腹案或計畫,亦無任何故意亮劍嚇阻的權謀考量。所有在台港人及來自香港的抗爭者,參與集會、遊行、上節目等表見自由及基本人權,續受兩公約及台灣法律保障,不生變化。 我感謝台灣政府有關部門知錯即改。然而,我也需要鄭重指出兩點。 首先,這種低級錯誤很容易成為中國對台灣認知作戰的著力點,也顯然違反依法行政及法律保留原則。如何在人事制度及管理方面,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查明原因,嚴肅處理,考驗著台灣政府的執政能力。 其次,事件顯然不是「誤植」(typo),而是錯誤地在線上公布了一整頁根本不應該公布的內容(不論是否採用公告形式),其中有部分內容明確禁止「香港居民」(不清楚是指停留抑或包括居留)遊行、抗爭、上節目等表見自由及基本權利。文件本已由某些官員認真草擬好,但被「誤布」。故意或過失,有待查究。儘管這個錯誤已獲糾正,但是「誤植」顯然用詞不當,徒滋困擾。現在應糾正,未來應避免。 綜合上述情況,我不會為無中生有的事而持續憂煩或節外生枝,但期望台灣政府精進處理同類事件的專業能力。我深信很多香港人已經感到非常訝異、失望,甚至憤怒,但也希望大家不用過度解讀,引發無限上綱的疑慮。 另一方面,我深信追求自由民主的香港人一直期望與台灣同行,我也深信台灣有識之士期望繼續與追求自由民主的香港人同行。信任關係不應一刀兩斷,有賴彼此在尊重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既要理性謹慎求同存異,也不要提供談資讓中國政權有認知作戰及銳實力的操作空間。當權者做錯了,立即糾正,用詞精確,排除質疑,相當重要。 兩年多前,蔡英文總統在台灣銅鑼灣書店開幕時,親手寫上「自由的台灣撐香港人的自由」,一度讓很多香港人熱淚盈眶。時至今日,出於其他眾所週知的原因,很多香港人一樣熱淚盈眶。如要緩解這種矛盾,在於雙方坦誠溝通,政策清晰明確,理據合情合理,避免低級錯誤。台港同行,價值為度。抗拒中共,守護台灣。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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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月3日,台灣移民署發出公告,列出「港澳人士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港澳人士參與遊行集會,甚至不可以接受媒體訪問。公告一出,亦引起各方嘩然。同日,移民署已將有關公告在官方網站移除,之後回應屬誤植。

《棱角》記者專誠向目前定居台灣的香港時事評員桑普,對台灣移民署針對港澳人士活動公告的看法,他認為上述規定並無法律依據,而移民局的回應亦無法解除在台港人的疑慮。

時事評論員桑普:

這件事被記者報道,已經引發廣泛關注。陸委會及移民署就有關事件,回應如下:「本案係屬誤植。港澳居民倘來臺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我們並未提出任何新增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據悉,此事涉及執行機關移民署內部少數成員的低級錯誤,與政策機關陸委會無關。陸委會既事前不知情,也一直無意禁限在台港人基本權利,一切皆以遵從台灣法治為準繩。換言之,台灣政府對本事件,同樣感到十分錯愕,重申政府沒有從上至下禁限在台港人權利的腹案或計畫,亦無任何故意亮劍嚇阻的權謀考量。所有在台港人及來自香港的抗爭者,參與集會、遊行、上節目等表見自由及基本人權,續受兩公約及台灣法律保障,不生變化。

我感謝台灣政府有關部門知錯即改。然而,我也需要鄭重指出兩點。

首先,這種低級錯誤很容易成為中國對台灣認知作戰的著力點,也顯然違反依法行政及法律保留原則。如何在人事制度及管理方面,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查明原因,嚴肅處理,考驗著台灣政府的執政能力。

其次,事件顯然不是「誤植」(typo),而是錯誤地在線上公布了一整頁根本不應該公布的內容(不論是否採用公告形式),其中有部分內容明確禁止「香港居民」(不清楚是指停留抑或包括居留)遊行、抗爭、上節目等表見自由及基本權利。文件本已由某些官員認真草擬好,但被「誤布」。故意或過失,有待查究。儘管這個錯誤已獲糾正,但是「誤植」顯然用詞不當,徒滋困擾。現在應糾正,未來應避免。

綜合上述情況,我不會為無中生有的事而持續憂煩或節外生枝,但期望台灣政府精進處理同類事件的專業能力。我深信很多香港人已經感到非常訝異、失望,甚至憤怒,但也希望大家不用過度解讀,引發無限上綱的疑慮。

另一方面,我深信追求自由民主的香港人一直期望與台灣同行,我也深信台灣有識之士期望繼續與追求自由民主的香港人同行。信任關係不應一刀兩斷,有賴彼此在尊重事實真相的基礎上,既要理性謹慎求同存異,也不要提供談資讓中國政權有認知作戰及銳實力的操作空間。當權者做錯了,立即糾正,用詞精確,排除質疑,相當重要。

兩年多前,蔡英文總統在台灣銅鑼灣書店開幕時,親手寫上「自由的台灣撐香港人的自由」,一度讓很多香港人熱淚盈眶。時至今日,出於其他眾所週知的原因,很多香港人一樣熱淚盈眶。如要緩解這種矛盾,在於雙方坦誠溝通,政策清晰明確,理據合情合理,避免低級錯誤。台港同行,價值為度。抗拒中共,守護台灣。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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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禁訪台港澳人士遊行集會 學者質疑法律依據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4%b8%ad%e5%9c%8b/%e5%8f%b0%e7%81%a3%e7%a7%bb%e6%b0%91%e7%bd%b2%e7%a6%81%e8%a8%aa%e5%8f%b0%e6%b8%af%e6%be%b3%e4%ba%ba%e5%a3%ab%e9%81%8a%e8%a1%8c%e9%9b%86%e6%9c%83-%e5%ad%b8%e8%80%85%e8%b3%aa%e7%96%91%e6%b3%95%e5%be%8b/ Wed, 04 Jan 2023 02:44:43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2910 台灣移民署在1月3日突然發佈「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當中包括禁示參與政治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外界為之嘩然,有法律學者質疑其法律依據。未知是否因為外界反應,相關公佈在同日夜間,已從網站下架。 該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移民署將相關公告下架 公告內未有寫明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也不知道「港澳居民」是否僅指來台旅遊的港澳人士,還是包括在台居留的港澳人士。目前台灣移民署網站上,相關公告已經下架。 據英國BBC中文報導,台灣陸委會回應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而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有移民公司負責人表示,過去曾見過類似清單,不過是針對大陸遊客,今次似將港澳人士當成大陸人,他預期未來在台灣的香港人也不會有好日子。 台灣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部分禁止從事活動,涉及集會及言論自由,依據台灣法例,港澳人士原則上歸《港澳條例》管理,但《港澳條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規定,他質疑公告的法律依據,上述公告他認為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可能會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蟬效應,因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 台灣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持相反意見,他表示,港澳人士入境來台本來就不能從事跟許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動,各國都是如此規定。「憲法保障國民擁有的人權和自由,是給中華民國國民,但港澳人士無論是停留還是居留,都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長期協助在台港人的公民團體工作者江旻諺則表示,台灣作為民主開放社會,政府不應該過度限制自由言論。「今天如果有港人停留台灣時接受記者採訪,講了批評政府的聲音,遭到政府刻意刁難的話,那實際上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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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在1月3日突然發佈「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當中包括禁示參與政治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外界為之嘩然,有法律學者質疑其法律依據。未知是否因為外界反應,相關公佈在同日夜間,已從網站下架。

該文件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 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5.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移民署將相關公告下架

公告內未有寫明相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也不知道「港澳居民」是否僅指來台旅遊的港澳人士,還是包括在台居留的港澳人士。目前台灣移民署網站上,相關公告已經下架。

據英國BBC中文報導,台灣陸委會回應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而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有移民公司負責人表示,過去曾見過類似清單,不過是針對大陸遊客,今次似將港澳人士當成大陸人,他預期未來在台灣的香港人也不會有好日子。

台灣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部分禁止從事活動,涉及集會及言論自由,依據台灣法例,港澳人士原則上歸《港澳條例》管理,但《港澳條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規定,他質疑公告的法律依據,上述公告他認為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可能會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蟬效應,因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

台灣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持相反意見,他表示,港澳人士入境來台本來就不能從事跟許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動,各國都是如此規定。「憲法保障國民擁有的人權和自由,是給中華民國國民,但港澳人士無論是停留還是居留,都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長期協助在台港人的公民團體工作者江旻諺則表示,台灣作為民主開放社會,政府不應該過度限制自由言論。「今天如果有港人停留台灣時接受記者採訪,講了批評政府的聲音,遭到政府刻意刁難的話,那實際上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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