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公信力/ POINTS MEDIA Sat, 05 Aug 2023 00:13:50 +0000 zh-HK hourly 1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1/cropped-signal-2023-01-17-001847_002-32x32.png 公信力 Archives - 棱角媒體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tag/公信力/ 32 32 山東5律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 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 指罪狀表述模糊損刑法權威公信力 https://www.ls1.points-media.com/%e4%b8%ad%e5%9c%8b/%e5%b1%b1%e6%9d%b15%e5%be%8b%e5%b8%ab%e8%81%af%e5%90%8d%e4%b8%8a%e6%9b%b8%e5%85%a8%e5%9c%8b%e4%ba%ba%e5%a4%a7-%e5%bb%ba%e8%ad%b0%e5%bb%a2%e9%99%a4%e5%b0%8b%e9%87%81%e6%bb%8b%e4%ba%8b%e7%bd%aa/ Sat, 05 Aug 2023 00:13:50 +0000 https://points-media.com/?p=19592 中國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5名律師日前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創下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要求廢除該法首例。此舉雖獲叫好,但法界也擔憂他們遭到打壓。「尋釁滋事罪」在中國立法多年,成為行政與警察機關打壓民眾維權上訪的合法利器,因此被羅織刑罰的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公憤;中共當局迄今對各界要求廢除的呼聲紋風不動。 一則「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上書全國人大『關於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周五(8月4日)在中國社交平台流傳。建議書全文顯示,曉臨律所5名合夥律師蘭慶洲、于凱、馬曉臨、于兆燕、張文鵬聯名上書,並蓋上律師樓公章。 知名博客陸火周五在網上發文稱讚此舉為大勇,「山東這家律師事務所,實在太硬氣了!」 建議書指出,該所律師在多年執業過程中,辦理了數起尋釁滋事案,「深感尋釁滋事罪罪狀表述的模糊性,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損害了刑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建議書並指出,尋釁滋事罪來源於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其從流氓罪中分解出來後,逐漸代替流氓罪,成為了新的「流氓罪」。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的存在,是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處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大多被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書提到,網絡上發表失察言論的行為以及上訪、申訴、控告等行為,常常被指控尋釁滋事。實際上,如此指控不僅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公權力缺乏監督,更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建議書強調,尋釁滋事罪立法及司法解釋存在缺陷。該罪罪狀表述模糊,其中「隨意」、「任意」、「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而這些又是認定該罪的關鍵構成要件,司法解釋也沒有消除該罪在犯罪界限認定上的模糊性。 山東曉臨律所主任于凱律師向陸火表示,本來不想寫這個材料的,也怕給律師樓惹麻煩。但近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幾宗尋釁滋事案,安徽淮南朱玉珍發抖音喊冤被控尋釁滋事案、吉林洮南村民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案、「上訪媽媽」唐慧尋釁滋事案,「嚴重違背了天理、人情」。 于凱認為,實踐中導致司法背離民意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尋釁滋事罪立法上存在的弊端,是該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導致了司法的不確定性。 對於山東曉臨律師樓上書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有法律從業人員表示,這家律師樓非常有擔當,不過,就怕當地司法局找他們「麻煩」。截至周五晚上9時,山東曉臨律所的公開上書尚未遭到審查刪除。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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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5名律師日前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創下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要求廢除該法首例。此舉雖獲叫好,但法界也擔憂他們遭到打壓。「尋釁滋事罪」在中國立法多年,成為行政與警察機關打壓民眾維權上訪的合法利器,因此被羅織刑罰的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公憤;中共當局迄今對各界要求廢除的呼聲紋風不動。

一則「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上書全國人大『關於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周五(8月4日)在中國社交平台流傳。建議書全文顯示,曉臨律所5名合夥律師蘭慶洲、于凱、馬曉臨、于兆燕、張文鵬聯名上書,並蓋上律師樓公章。

知名博客陸火周五在網上發文稱讚此舉為大勇,「山東這家律師事務所,實在太硬氣了!」

建議書指出,該所律師在多年執業過程中,辦理了數起尋釁滋事案,「深感尋釁滋事罪罪狀表述的模糊性,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損害了刑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建議書並指出,尋釁滋事罪來源於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其從流氓罪中分解出來後,逐漸代替流氓罪,成為了新的「流氓罪」。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的存在,是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處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大多被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書提到,網絡上發表失察言論的行為以及上訪、申訴、控告等行為,常常被指控尋釁滋事。實際上,如此指控不僅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公權力缺乏監督,更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建議書強調,尋釁滋事罪立法及司法解釋存在缺陷。該罪罪狀表述模糊,其中「隨意」、「任意」、「情節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表述過於模糊,而這些又是認定該罪的關鍵構成要件,司法解釋也沒有消除該罪在犯罪界限認定上的模糊性。

山東曉臨律所主任于凱律師向陸火表示,本來不想寫這個材料的,也怕給律師樓惹麻煩。但近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幾宗尋釁滋事案,安徽淮南朱玉珍發抖音喊冤被控尋釁滋事案、吉林洮南村民私搭浮橋被判尋釁滋事案、「上訪媽媽」唐慧尋釁滋事案,「嚴重違背了天理、人情」。

于凱認為,實踐中導致司法背離民意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尋釁滋事罪立法上存在的弊端,是該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導致了司法的不確定性。

對於山東曉臨律師樓上書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有法律從業人員表示,這家律師樓非常有擔當,不過,就怕當地司法局找他們「麻煩」。截至周五晚上9時,山東曉臨律所的公開上書尚未遭到審查刪除。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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